上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訂單農業開始在我國出現并得到推廣。由于實現了一家一戶的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訂單農業不斷發展,并創新出豐富多樣的發展形式。以市場為導向發展起來的訂單農業,對提高農業市場化程度和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起到了積極作用,“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因而被寫進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
然而,訂單農業依然存在很大的市場風險。據報道,在湖南省蔬菜基地之一的漢壽縣圍堤湖,自3月上旬以來,農民將自種的近萬畝白菜、包菜耕除,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據記者了解,圍堤湖蔬菜采取“訂單”模式,由流通大戶訂購包銷,每畝白菜訂購價1500~2000元,先付50%的訂金,賣完再結清。近段菜不好賣,流通大戶拒付剩下的50%收購款,菜農被迫降價銷售。菜價賤還賣不出,菜農欲哭無淚,不得已毀菜趕農時,搶種下一茬瓜菜。據了解,在湖南省蔬菜主產區,圍堤湖現象并非惟一。如臨湘市今春也有100多畝包菜被耕掉,瀏陽、君山等地近兩年也發生過大面積毀菜事件。
可以說,湖南省蔬菜主產區毀菜事件只是目前訂單農業這一新型農業產銷模式面臨困境的一個縮影。一直以來,全國農業訂單的履約率僅在20%左右,直接原因是缺少完善的市場誠信體制,訂單爽約只是最終的表現而已。目前,訂單農業的違約既有農戶違約,也有企業違約。有些農戶合同意識差、不講信譽,農產品市場價低于“訂單價”時,農戶爭著往企業賣;市場價一高,農戶就轉手賣給別人,此時,企業面對眾多違約農戶也無可奈何。不過目前更多的還是企業違約。企業違約又分為主觀違約和客觀違約:主觀違約表現在企業從一開始就想著要做假,帶有欺詐性質,如第一年企業把種子放在一個地方推廣,雖然只推廣了幾戶,但效果非常好,結果第二年很多農戶紛紛跟進,企業一下子就把種子賣完了,賺到了錢,但從此就“人間蒸發”;客觀違約則表現在企業雖然想把訂單農業推行好,但沒有充分預測好產品的市場前景,造成虧損,最后沒有能力收購合同產品。
那么,如何規避訂單農業違約風險呢?其實,早在2002年,為了促進和引導訂單農業規范發展,農業部就專門下發了關于發展和規范訂單農業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省訂單農業的實際情況,提出規范訂單的具體辦法。首先是規范訂單的形式和內容,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約方式、違約處理等有關條文和規定;第二是規范訂單的主體,明確企業和農民是訂單的主體,地方政府、部門不能搞包辦代替,不宜出面簽訂合同;第三是規范合同格式和簽訂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依法簽訂訂單。并要求農民和企業都要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履約,維護訂單合同的嚴肅性。
但事實與要求大相徑庭。眼下,在眾多的訂單農業實踐中,我們似乎很難見到“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身影,如在湖南漢壽農民自毀萬畝蔬菜事件報道中,只字未提行政主管機構有人出面阻止或調解,惟有提到省農業部門有關負責人在事后的所謂表態性發言———“我省不宜再大規模擴建蔬菜基地”,這種做法值得探討。
要知道,訂單農業的參與主體不僅包括公司和農戶,政府、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非政府的公共機構都應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整個訂單農業實施的過程中,每個部門理應各司其職,協調統一,確保訂單農業的高效運行。具體來說,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單個農戶所沒有的力量,代表農戶與公司進行談判,在確定訂單農產品價格及其他方面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和非政府的公共機構要負責培育好訂單農業的環境,為公司和農戶提供服務和支持。比如,規范訂單的格式,使合同文本更加詳細,各項條款通俗易懂,為簽訂雙方節約精力和時間;加強立法監管,保護合同雙方利益不受侵犯;建立社會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制度,盡量降低簽約雙方違約的可能性等。
當然,要讓訂單農業得到健康發展,加強誠信建設、規范市場秩序和引入保險機制,不可或缺。誠信是規避訂單農業的風險之本;只有市場規范了,才能談發展。在規范過程中,政府、企業要引導成立農民自己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充分借鑒國外農業合作社的經驗,加大各方面監管力度,以保證各方利益。要積極探索,采取多種形式建立訂單農業的風險保障機制,總結一些地方建立訂單農業風險基金的經驗,逐步加以推廣。當農產品的市場價低于合同價時,對按合同價收購農戶產品因而受到經濟損失的,可以從風險基金中給予企業部分補償。風險基金可以采取政府補一點、企業拿一點的辦法解決。同時,要加強對風險基金的監督和管理。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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