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層氣遭遇夾層 專家稱解決礦權重疊是關鍵


    作者:王鍵    時間:2013-05-02





    新政的出臺,能否讓一直處于“二等公民”尷尬境地的民營企業借機翻身?

      兩個車次的票已經在非常規天然氣市場上對民企放開發售。而就在歡慶酒還沒咽下時,民企已經發現,票可以買,不等于票可以買到。

      2012年10月國務院通過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讓民企進軍——通過頁巖氣、煤層氣等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能源類型非常規天然氣進一步成為可能。

      僅僅兩個月后,民企迎來參與頁巖氣探礦權競標初試水。2012年12月6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頁巖氣二輪招標中標結果,令人遺憾的是,在總共招標的19個區塊中,有17個區塊被國企瓜分,蜂擁而至的民營企業最終只獲得兩塊劣質資源——地質構造復雜、資源儲量較差的貴州鳳岡頁巖氣二、三區塊。

      頁巖氣上的碰壁,讓民企對更為陌生的煤層氣領域報以期待。

      而一個現實是,盡管早在2011年發布的《煤層氣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已提出所有的企業均可進入煤層氣領域,但從產業鏈格局來看,民企面臨著選擇性困境:即上游優質煤層氣區塊早已被幾家央企納入掌中。

      目前要想進入煤層氣領域,必須要從國企手中拿到“準入證”,而這可能比買到車票還要困難。

      國民之爭

      在與國企的競爭中,民企似乎總是處于下風。這似乎已成為行業內不成文的“游戲規則”。當然,煤層氣領域也不例外。

      “我們鼓勵那些真正有實力的企業進入煤層氣勘探開發。”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曾在《規劃》發布儀式上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然而,并不是所有愿望都如此美好。盡管《規劃》開始提出所有企業都可以進入煤層氣領域,但在技術、政策、體制、環境等各方面因素制約下,民企一直被拒之門外。“在新能源尤其是非常規天然氣等重要能源領域,國企壟斷也屬正常現象。”一位業內人士在與《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的交談中透露出一絲無奈。

      頁巖氣之所以熱,是因為放開了礦權。但擁有礦權對民企而言不等于可以玩轉頁巖氣。

      其實在煤層氣礦權放開申請之初,曾有一些民營企業在一些面積較小的區塊登記,但后來因技術、資金不足等原因相繼退出。隨后,大部分區塊被中聯煤、中石油、中石化、河南煤層氣等央企或地方國企收入囊中。2007年,國土資源部發文暫停煤層氣區塊審批,此后再沒有設置新的區塊。

      多年來,一些擁有技術實力和資本的民營企業只能扮演為擁有礦權的國企提供技術服務的“二等公民”角色,或在境外注冊,以外資身份和擁有對外合作專營權的國企進行產品分成合作,難以真正介入煤層氣的勘探開發。

      當然,許多民企在運營層面也面臨諸多“瓶頸”,其中包括煤層氣抽采前期巨額投資的金融風險以及在作業過程中面臨與煤礦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協調難題。即便最后順利投產,民企也會在下游管線運輸和市場準入等方面面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

      煤層氣和頁巖氣均屬于非常規天然氣資源,兩者在美國實現商業化開采的成功案例告訴我們:一個產業要想實現健康、有序發展,不僅要有良好和穩定的市場秩序,而且要充分實現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學習和借鑒“美國模式”,也許規模較小,更具創新力的民企將打造出煤層氣產業未來發展的“中國模式”。

      礦權重疊

      “解決好礦權重疊問題,才是煤層氣發展的關鍵。”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煤層氣產業發展癥結所在。

      煤炭與煤層氣共生于同一空間,兩者都是獨立礦種,其探礦權、采礦權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但是,重疊的礦權卻讓油企與煤企產生壁壘心結,也折射出更深層次的利益分配難題。

      由于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的開發技術和規范要求各不相同,這就對煤層氣企業進行煤層氣開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綜合考慮煤炭企業煤礦規劃礦井接續時間、煤炭資源節約、安全管理、采掘布局等諸多因素,編制煤炭和煤層氣綜合開發規劃,努力在時間和空間上實現煤炭與煤層氣開發的有機結合和有序銜接。

      因此,要避免因礦權重疊所造成的利益糾紛,就必須對煤炭企業和專業煤層氣企業進行一致有效的協調。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民營煤炭企業和國有專業煤層氣企業之間,由于雙方存在不同的利益出發點,經常會各自為營,缺乏有效溝通,從而產生大量利益沖突和矛盾。

      煤層氣礦權重疊問題也使雙方政策博弈進入白熱化階段。

      以山西省為例,煤炭企業的建議是,變煤層氣國家一級管理為國家和省兩級管理,實現“氣隨煤走、兩權合一、整體開發”。不出意外,該建議首先便遭到了煤層氣企業的反對。他們認為,應建立“煤層氣礦權配置優先于煤炭探礦權配置”的原則,凡是煤層氣礦權沒有配置的煤田、礦區,不得配置煤炭資源礦權。

      為了化解利益沖突和矛盾、解決礦權重疊問題,2013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煤層氣產業政策》在資源協調開發方面提出,在煤炭遠景區優先煤層氣地面開發,在煤炭規劃生產區鼓勵地面、井下聯合抽采煤層氣資源,建立煤層氣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開發、合理避讓、資料共享等制度。但是,面對多年都沒得到徹底解決的老難題,此次新政出臺能否取得成效,仍有待市場檢驗。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可以通過擁有氣權的煤層氣企業與擁有煤炭采礦權的煤企進行協商合作的方式解決這一難題其合作模式主要有三交模式、沁南模式和晉城模式三種:三交模式是指煤企和煤層氣企業共同進行煤層氣的開發;沁南模式是指煤炭企業不具備煤層氣開采能力時,通過招標等模式引入煤層氣企業作為作業方對煤層氣進行抽采;晉煤模式是指煤炭企業具有煤層氣開采能力,申請獲得采氣權并自主進行煤層氣的開采。

      隨著煤層氣開采經濟性的好轉,煤層氣企業和煤炭企業的合作意向將有所加強,未來礦權重疊問題也可能隨之得到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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