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改增進度提速 改革面臨三道坎


    作者:胡健    時間:2013-05-02





      此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并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

      改革需要爬坡過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綜合專家觀點,為你分析不斷加速的營改增進程,對現行財稅體系、涉及行業,以及既有的國、地稅格局帶來的影響。

      “抵扣”難題 5%企業稅負不降反增

      營改增推進緊鑼密鼓。繼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擴大營改增試點后,4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安排部署2013年擴大營改增試點工作。

      從各地營改增試點來看,絕大部分企業稅負下降,總體減稅效果明顯。然而,也有少部分企業在試點初期出現稅負增加的情況。國稅總局局長王軍曾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9省市先行試點“營改增”的企業已達112萬戶,實現減負550億元以上。不過他也坦承,5%左右的企業稅負有所增加。

      營改增后,為何部分企業的稅負會增加?下一步改革中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就此,《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

      多重原因致稅負增加

      NBD:營改增從2012年初開始擴圍,今年8月又將經歷一次雙擴,您怎么評價這個進程?

      劉桓:營改增擴圍進度符合研究方向,增值稅2009年實施轉型,這和金融危機之后提振企業的積極性有關系。最近這幾年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比預想的要快,第二產業在消退,第三產業在增加,企業經營結構也逐漸發生變化,原來企業主要是單一經營,現在是混業經營,從稅政管理上也需要增值稅擴圍加快。

      但營業稅徹底告別歷史舞臺還有相當的時間,營業稅里共有九個行當,有些行當進入增值稅現在還比較有難度,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轉變為增值稅之后,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提供抵扣的發票,但現在有些行業是無法為下游提供抵扣的,比如餐飲娛樂。有些與生產性相關的行業進入增值稅范疇是可以想象的,但是這其中有難有易,增值稅擴圍的原則應該是先易后難,中央最新的表態是讓郵政通信進入,就因為它與生產密切相關。

      NBD:以物流和交通運輸業為主的企業在營改增之后出現了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這應該如何理解?

      劉桓:可以分析一下不降反增的原因,增值稅和營業稅稅制計算方法不同,營業稅是營業收入全額征收3%,因此比較簡單,增值稅首先要保證稅負不能超過營業稅,增值稅是銷項減去進項,銷項是11%的稅率,因此只有一條就是進項必須達到8%以上。

      現在我們抵扣的部分可能到不了8%,就出現了稅負增加的情況。原因基本有以下幾點,首先是存貨處理不好,上海2012年開始試點營改增,但很多企業的東西是2011年買的,沒有增值稅發票就不能進行抵扣,必然會造成抵扣不足,這在2012年上半年尤其突出;其次,在交通運輸行業中,大家可能認為企業會買車,買車就會有增值稅發票,但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并未買車,這樣的話就沒有什么太多可以抵扣的項目了;再則,路橋收費沒有進行抵扣,越是遠途所繳納的路橋費也越多,這也造成了企業成本大幅度攀升;最后是保險沒有進入,運輸企業中最主要的一項開支來自保費支出,但是保險行業并沒有進入營改增試點,沒有增值稅發票,運輸企業的很大一部分成本又無法進行抵扣。

      如何抵扣亟須重新界定

      NBD:面對一些企業稅負增加難題,目前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嗎?

      劉桓:要用發展的態度去解決,比如路橋收費的問題,如果全國都進入了營改增試點,就不會存在上海的企業在上海的路橋費可以抵扣,而在其他地區無法抵扣的情況了。將來如果金融保險業都有增值稅發票,這個問題也同樣會得到解決,改革越深入問題就會越來越少。

      目前交通運輸業由于稅負增加,因此國家采取的是財政返還政策,稅負增加多少,財政給予返還,但這個做法還是存在問題,如果返還時間有滯后,年底退稅不及時,就會造成企業資金鏈緊張面臨困境。因此,對運輸和物流業11%的稅率,還是要做制度上的設計,要符合給企業減負的基本方向。

      NBD:還是有一些行業沒有進入營改增試點,稅負是不是主要原因?

      劉桓:建筑行業等沒有納入增值稅范疇與稅負問題有很大關系,目前,國家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找到一條對工業和商業企業監督管理的好辦法,這也是行業進入放緩的主要原因。建筑安裝業比較復雜,構成成本的東西很多,目前有上萬種產品,涉及幾十個行業,難度很大,貿然實施很可能出現建筑行業沒什么可以抵扣項目的情況。

      鐵路和通信將擇機納入,這與稅負問題也有關系,目前鐵路行業的稅率設定是11%,通信是6%,改革以后,傳統上我們認為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項目需要重新界定,原來在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中抵扣項目比較清晰,但是涉及到新興產業時,很多費用就很難說,有些企業支出很難界定是人工費用還是材料費用,我們在觀念上要重新認識它。

      稅制焦點重構面臨多種選擇

      張斌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營改增改革不僅對完善稅制、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對1994年財稅改革構建的中央與地方基本財政分配框架造成了沖擊。隨著改革的推進,作為地方主體稅種的營業稅將被增值稅完全取代,而目前增值稅中央與地方按75:25分成,“營改增”后分稅制財政體制應如何調整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問題。

      2011年地方稅收收入總額為41106.74億元,地方營業稅收入為13504.44億元,占地方稅收收入的32.85%,近三分之一。增值稅25%地方分成收入為5989.25億元,兩項合計達到了19493.69億元,占地方稅收收入的47.42%。

      2011年國內增值稅加營業稅收入合計為37945.63億元,營業稅全部改征增值稅后,如果增值稅保持75:25分成比例不變,按照2011年的數據測算,不考慮減稅等因素,地方收入為9486.41億元,減少了1萬億,占地方稅收收入近四分之一。面對營改增后地方如此大的收入缺口,勢必要求分稅制財政體制進行相應的調整,這是進一步推進試點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解決原分稅制框架下營改增后地方收入減少的問題既簡單又復雜。說其簡單,是指如果稅收制度和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下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與轉移支付都不作調整的情況下,營改增后彌補地方的收入缺口似乎僅僅是現行稅收收入的重新算賬分錢的問題。按照這一思路無外乎有三種基本方案:其一,按行業劃分增值稅收入。原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征增值稅后的收入全部留給地方,原征收增值稅的行業繼續保持75:25分成。其二,調整增值稅分成比例。其三,增值稅分成比例不變,調整其他稅種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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