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來保護“山寨”現象背后的知識產權


    作者:初新民    時間:2013-04-11





    “山寨產品、山寨明星、山寨文化”等山寨現象目前正成為社會議論的焦點,而且山寨”大多和“仿冒、復制、抄襲”等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之地有著不解之緣,“山寨”一詞甚至逐漸成了公認的“盜版、侵權、不正規”的代名詞。

      民間對“山寨”的理解是,上世紀90年代深圳有人以地利之便走私手機,進而發展到模仿制造,廠家不敢在產品上署地名,便印上“深圳”的首個拼音字母“SZ”。結果,眾多的消費者認為,這樣沒有廠名、廠址的偽劣產品一定是來自山高路遠的地方,加之“深圳”與“山寨”的首個字母相同,繼而從引申的字面上找到了“答案”:“山寨”,就是那些山高皇帝遠的地方,有官方管不到的意思。久而久之,凡產品上印有“SZ”標志的便成了通俗易懂的“山寨”。再后來,“山寨”又和“仿冒、復制、抄襲”等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之地有了不解之緣,“山寨”一詞甚至逐漸成了公認的“盜版、侵權、不正規”的代名詞。

      而百度百科對此的解釋是:“山寨產品”,實際上是處在市場培育期的發展中國家,由一些有智慧頭腦型的民間人士,為滿足那些受消費能力限制、無法滿足生活需求品的群體對某種欣賞的產品(包括文化產品)的消費欲望,或者因為市場存在著的一種固有的產品因為長久沒有創新和換代,而通過“復制、模仿、學習、借鑒和創新改良”的方法,推向市場的一種“快速、滿足平民、適銷對路、具有多功能性低價位”的品牌產品。

      山寨手機催生出諸多山寨市場

      剛開始出現的“山寨手機”,其銷售模式是通過渠道分發的形式占領大街小巷,后又進入了中小城市、鄉鎮的話費繳納處及在各地電腦城中設立的銷售點,很快這些銷售點在當時成了“山寨手機”出貨量最大的游擊點。無論消費者需要什么功能,攝像頭、MP3、MP4、支持儲存卡、觸摸屏、藍牙,只要想得出來的功能它都有,最重要的是它便宜,而且極其便宜,含上述功能的山寨手機當時在深圳只賣100至200元,“山寨手機”迅速被市場所認知,一下就走進了眾多普通老百姓的口袋中。

      據某山寨機網的抽樣調查顯示,現在很多城中村的話費代繳點及手機專營店仍有“山寨手機”在銷售,價格基本在200至500元之間,一般經營“山寨手機”的小店面每天可出貨2至5臺,給打工者及學生購機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銷售“山寨手機”的另一個地方就是當地的電腦城,電腦城內的銷售點一般會比城中村小店的貓兒膩和水分要大些。因為到這里來的客戶多是專門購買手機的,而且這里花樣品種繁多,其報價一般會比較虛,價格都在600至800元之間,但可砍價到500元左右。

      目前銷售“山寨手機”還有一個較大的市場是互聯網,其中百度、有啊、淘寶網等購物類網站成為其主要銷售渠道,價格低廉更是其優勢,互聯網上的“山寨手機”銷售跟線下有所不同,這些手機都非常時尚,總能跟著市場潮流走,但花樣繁多的新款價格也相對較高,比如一些高仿iphone的“山寨手機”一般在1000元左右。

      2009年5月后,隨著技術的不斷成熟,市場上開始出現智能“山寨手機”,這種手機相比以往有很大區別,其拋開了固有模式,采用了windowsmobile系統作為手機的平臺,也有少數采用的是Googleandroid系統,這樣的手機售價一般都相對較高,均價在1000元以上。智能“山寨手機”的出現打破了以往“山寨手機”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無疑對“山寨手機市場”是一個很大的正面推動。

      而后,市場上“山寨相機”、“山寨電腦”,以及“山寨電影、山寨春晚”等層出不窮,相繼催生出了更多行業的“山寨大市場”。

      “山寨明星”使草根走向大眾舞臺

      在2009年8月28日的《人民日報海外版》上,社會學兼民俗學家艾君給“山寨明星”的定義是:那些由某個組織或者群體因為某種市場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策劃、塑造,利用模仿社會上已有的名人、明星等手段,策劃打造出來的具有一定社會認可度的某名人的替身、模仿秀、特型演員,或者模仿某名人、明星為某種商業需求作為形象代言者。

      近年來,隨著文化大產業的不斷發展,“山寨明星”越來越多地走進人們的視野。面對各類層出不窮的電視節目選秀、模仿、克隆的不斷播出,更多的“山野草根”利用自己惟妙惟肖的模仿表演走向大眾舞臺,相繼被全國乃至世界人民所熟知,當一夜成名后便迅速完成了脫貧致富的過程。業內人士稱,目前的“山寨明星”群體已擁有了屬于自己的市場,已完全壓倒了二三線明星,著實讓那些多年打拼的專職二三線明星們汗顏。

      據媒體披露,模仿梅艷芳的張麗整天忙得不亦樂乎,僅去年11月到12月她就接了39場商演,平均出場費都在五位數以上。如在去年天津衛視一期《王者歸來》的模仿秀節目上,有個“辨真假”環節張麗獲邀參加,上去后她才知道電視臺給她的問題是“年薪百萬”。評委在猜過一輪之后問她真假時,她自信地說:“不說有沒有一百萬,如果我真的想賺一百萬,那是很輕松的事。”

      模仿汪涵的張強年前也透露,自己雖然沒有具體統計過去年到底賺了多少錢,但應在80萬到100萬元之間。今年伊始他又簽下了100場主持約和兩個代言約,按現在的身價,他的主持費在五位數到六位數之間,即使每場只有1萬元,光主持這一項他就有百萬元進賬,何況代言還是另外的價碼。張強表示,樂觀一點兒算一年賺四五百萬元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面對“山寨明星”的迅速成名和巨額收入,很多追星一族更是迅速膨脹,“相貌山寨”、“歌曲山寨”、“表演山寨”紛紛亮相。然而對于“山寨明星”而言,成也模仿,敗也模仿,模仿給他們帶來了成名的捷徑,但從此卻難以走出本尊的“陰影”。

      鑒于此,很多聰明的“山寨明星”一夜成名后,經過高人指點紛紛轉入正道,迅速找到真正的自我。比如曾經山寨過汪峰歌曲《春天》而一夜成名的旭日陽剛、山寨《滾滾長江東逝水》的大衣哥朱之文等均已有了自己的原創歌曲,正慢慢走向發展自我的道路。

      “山寨”是否侵權要依知產法律定

      “山寨現象”近年來一直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各方的爭議主要圍繞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創新等方面展開。“山寨現象”的盛行對我國的產業、創新等產生了哪些影響?琳瑯滿目的山寨產品是否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政府又應當以何種方式對“山寨現象”進行引導和規制?

      有專業人士指出,山寨現象的盛行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創新進步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積極的,又有消極的。首先,山寨對經濟與發展的影響是:山寨促進了行業競爭、沖擊了行業壟斷;促進了社會主流產品的技術革新;促進了就業,拉動了經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或誘發了假冒偽劣等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造成了無序競爭,危害了消費者權益和產業發展。其次,山寨對創新與科技進步、企業轉型的影響是:部分山寨產品不侵犯知識產權且勇于創新,部分山寨產品不侵犯知識產權但無創新或難創新,大部分山寨產品侵犯知識產權,但有局部創新或低層次創新,當然還有一部分山寨產品侵犯知識產權且無創新。最后,對社會而言,山寨一方面促進了本領域物質產品和精神文化的多元化,滿足了公眾的需求,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另一方面也助長了社會轉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不勞而獲等不良風氣。

      法律專家則指出,針對山寨現象是否侵權的知識產權法律分析,一是要看山寨的對象是否獲得了知識產權授權;二是要看山寨的對象是否侵犯了其他知識產權;三是要看山寨產品是否落入山寨對象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四是要看已經落入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山寨產品能否通過合理使用制度豁免。然后,按照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分類,從《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界定山寨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而從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來講,首先要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其次要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司法執法力度;再次要改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條件,完善行政執法手段;最后要引導鼓勵創新,特別是要為中小企業保駕護航。

      專業人士最后強調指出,規范引導是關鍵,一方面應加強對山寨商品的管理,堵截違法山寨商品;另一方面也應允許山寨商品參與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我們應該理性地看待山寨風,不要讓山寨產品再用山寨的名義侵權。(初新民)

    來源:中國商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