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紙高達1.53億美元的罰單開給了華北制藥集團。這是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引起了中國企業的高度關注和熱議。無疑,一旦讓美方嘗到了判罰中國企業的甜頭,“反壟斷”恐將成為美國更多對華貿易訴訟的案由。而對于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國化工企業來說,本案的警示可謂意味深長:在國際貿易上,令人頭疼的不僅僅有“雙反”,現在又多出一招“反壟斷”。
細看本案,美方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中國維生素C制造商“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產行為”,盡管這項指控實際上源自中國政府通過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實施的“出口預核簽章制度”,屬于行業指導和監管行為;中國商務部也多次向美方提交正式聲明,明確告知被告行為是根據中國政府的期許和要求做出的。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美國的法律制度,中國藥企即使上訴仍然勝算不大。
這一事件對于化工在內的不少產業有著普遍的警示意義。我國產品由于價格低廉而屢遭國外反傾銷調查,為此,政府規定由商會等行業組織對出口商品進行一定形式的規范管理,這符合國內法律制度,卻可能因此而帶來反壟斷訴訟風險。此外,在國內一些細分行業,歷史上也確實存在著價格聯盟等不合規的行為。數據顯示,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化工產品在國際市場遭遇的反壟斷案不止一例。例如,2006年,歐盟對我國聚丁橡膠和ESBR價格聯盟處罰5.19億歐元,2007年對氯丁橡膠價格聯盟處罰2.476億歐元等。化工已經成為反壟斷制裁的重災區。
因此,這一次的反壟斷案件對于化工企業而言,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相關外貿企業要及早做好應對反壟斷訴訟的準備功課。
“走出去”除了要認真研究國際市場外,還應該認真研究目的國的政策法規。各國法律條款和司法環境不同,會給國內企業的國外訴訟帶來很大難度。例如本例案件中,依照美國司法慣例,由陪審團來認定事實,一旦陪審團認定事實成立,法院就會采納,想要推翻很難。因此,我國企業應該注重積極與目的國律師事務所取得業務聯系,了解掌握當地法律,并及時據此審視和調整自身行為,防范風險。
另外,企業還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反壟斷合規制度,同時積極采用與貿易方合同約定仲裁條款以及購買企業訴訟保險等行為,盡可能避免遭到反壟斷起訴。例如,培養企業的“合規文化”、最大可能地杜絕任何不當行為是十分重要的。而“合規文化”的建立,也恰恰是許多中國企業亟待完善的管理內容,如制定詳細的合規規章制度并向所有員工公開,定期進行合規培訓,定期對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商業實踐進行合規審計等。
如今,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只有熟悉國際貿易環境,掌握相關法規,用合乎國際規范的方式來管理企業,中國企業才能真正地邁向國際市場,贏得市場,維護自身權益,開辟廣闊天地。(王瑜)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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