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些國家咄咄逼人的貿易救濟案件,中國企業也在利用國內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并且在這個過程中逐漸摸出了“門道”。
日前,商務部初裁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近年來,不僅是美國屢次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或“337調查”,包括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對中國各類產品發起調查或裁決,甚至連新興市場國家針對中國產品發起調查和裁決都在“呈爆發式增長態勢”。
按照“游戲規則”捍衛利益
商務部稱,經調查,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從今年3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同時,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據了解,去年5月2日,調查機關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甲苯胺產業正式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應國內甲苯胺產業的申請,商務部于去年6月29日正式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記者從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俊處了解到,甲苯胺是一種化工產品,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于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做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
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營銷中心趙經理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歐盟甲苯胺進口份額不斷加大,在其本國的價格要比在中國高很多。低價傾銷擠壓了國內市場份額,導致一些企業停產、減產。我們企業是國內從事甲苯胺行業最大的國企,占了50%以上市場份額。我們的生產工藝和產業鏈都比歐盟企業完善,剛剛收購了以色列一家農藥公司作為甲苯胺產業鏈下游的企業。再加上數據的確鑿可靠性,我們有實力打贏這場仗,也有優勢鞏固市場地位。”
堅決抵制“聯動效應”
商務部研究院歐洲研究部副主任李惠英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自2004年以來,貿易摩擦開始增多,其中在摩擦對象中占首位的就是歐盟。隨著中歐貿易額不斷擴大,近3年來,歐盟效仿美國開始對中國發起反補貼調查,加大對其市場保護力度。由此開始,歐美在對華貿易摩擦方面越來越體現出聯動的趨勢。“這種聯動的現象對國內相關產業打擊非常大。”李惠英說。
彭俊介紹道,在反傾銷領域,2001年中國入世后,根據世貿規則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將中國對國外產品的反傾銷調查規則同世貿組織規則一致起來。“一個反傾銷調查案件會經歷初裁和終裁兩大階段。初裁之后會采取臨時措施,如甲苯胺一案按照裁定的傾銷幅度征收保證金。初裁后,商務部會繼續進行調查,并作出終裁。一個案件一般要求在一年內完成調查,最長可以延期至18個月完成調查。”彭俊表示。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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