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欲建立電煤交易新機制,指導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下面,筆者就《通知》,從5個方面試作分析解讀。
實現煤炭市場“單軌制”
多年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煤炭價格特別是電煤價格較長時期內存在著交易價格的雙軌制。《通知》要求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特別規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我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這意味著實施大約20年的電煤價格“雙軌制”從此終結。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完善開放型經濟體系,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煤炭價格雙軌制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的產物,是行政權力干預市場競爭的產物,也是市場經濟殘缺的標志。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平等競爭的市場經濟機制,就必須終結電煤價格雙軌制,實行由市場決定電煤價格。
實現煤炭價格“市場化”
電煤價格徹底并軌,由原來的“重點合同)煤”和“市場(交易)煤”合二為一,都并到“市場煤”軌道上,變成“市場煤”進行交易,這是煤炭價格徹底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標志。
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煤炭交易價格。煤炭市場交易體制改革的目的是摒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市場交易機制,逐步摒棄煤炭交易的計劃價格,推行和落實煤炭交易的市場價格。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煤炭市場雖在市場化改革中取得很大進展,但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煤炭交易價格還未徹底實現市場化,還有計劃“控制”的價格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段,有著不同程度的表現。其中,電煤交易價格的“雙軌制”就是最明顯表現之一。計劃價格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徹底打破計劃價格的束縛,最終以市場價格完全代替計劃價格。
市場經濟要求煤炭交易實行單一的市場價格機制,取消計劃價格,實行煤炭交易價格的市場化運作。在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情況下,不管煤炭供求關系如何,煤炭價格都是由市場來決定,而非政府或其它管理部門和機構來決定。市場價格只有一個,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實行單一、完整、科學,能夠促進煤炭電力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市場交易價格,真正實行煤炭交易市場化。對煤炭交易“少干預”《通知》明確:“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電力企業,均可公平自主參與銜接。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鼓勵直購直銷,減少中間環節。”同時要求,“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規范行政行為,為順利完成改革和銜接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這意味著政府不再當“婆婆”,過多干預電煤交易,煤電“聯姻”雙方可自主“戀愛”、自主“婚姻”了。不僅如此,政府還要促成“聯姻”雙方既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又直購直銷、減少中間環節,這樣,煤炭買賣雙方才能夠真正自主,電煤交易才能夠真正實現市場化。
政府對電煤交易盡量少干預,并不是不干預。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政府有關部門未批準、違規建設的煤礦和電廠,政府不僅干預,而且強力禁止。政府將加強對煤電雙方的監督,對產運需三方認可的年度、中長期電煤合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備案,作為日常監督檢查依據。對簽訂虛假合同、造成運力浪費或不兌現運力、影響資源配置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加大懲罰力度。“在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
對煤電企業“促合作”
在煤電交易市場化方面,政府將對煤電雙方公平交易給予大力支持。
運力配置是影響我國煤電雙方交易能否實現的重要因素。對很多煤電企業來說,有了鐵路運力配置,煤炭交易合同就可以兌現,交易就能夠成功;沒有鐵路運力配置,煤炭交易合同就只能束之高閣,交易就無法成功,煤炭交易市場化只能畫餅充饑。
為此,《通知》要求,“交通運輸部、鐵道部組織好運力銜接,加強對有關鐵路局、港航企業的指導,依據匯總的電煤合同和運輸能力,合理配置運力并保持相對穩定。”
在煤炭的生產、運輸、交易過程中,亂收費等問題影響煤炭價格的“雙軌制”并軌,國家發改委將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嚴肅查處亂漲價、亂收費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政府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加快煤炭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如果電煤交易完全市場化進程中出現問題,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對電煤價格并軌“高度重視”《通知》指出:電煤市場化改革是能源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舉措,要確保改革和銜接工作順利進行。煤炭產運需企業和有關協會等單位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電煤產運需銜接工作。
國家發改委對參加2013年電煤產運需銜接的煤電企業還提出比較明確的合同簽訂期限,并要求有關部門抓好落實。《通知》要求,完成2013年度電煤合同的簽訂后,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要盡快完成運力銜接工作,以保障電煤運行有序、穩定供應。(李朝林)
來源:中國礦業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