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思煤層氣亂象:開放市場是護佑產業不二坦途


    時間:2012-12-25





      油企與煤企的壁壘心結,折射出更深層的央地利益分配困境。開放市場和規范立法,依然是護佑中國瓦斯產業的不二坦途。

      煤層氣是什么?這個問題很簡單,但在兩種企業面前,回答卻是涇渭分明。

      在非煤企業看來,煤層氣首先是一種非傳統天然氣資源、一種儲量龐大的清潔能源產品,然后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威脅,其更愿意強調其背后巨大的商業價值。在煤炭企業看來,煤層氣首先是一種安全威脅,然后才是其他,甚至愿意忽略其背后所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這種邏輯體現的是一種對生命負責的公共責任。

      盡管,雙方有著不同的利益點,但這兩點在本質上并不矛盾。在高瓦斯煤炭區塊,提前抽采煤層氣,將有效降低煤炭的開采成本,同時能夠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所以只要抽采煤層氣越多,瓦斯對煤礦威脅也就越小。

      這是一種雙贏的局面,對于煤層氣抽采企業意味著商業價值,而對煤炭企業而言獲得了安全。盡管雙方原本應該是互利互惠的無害關系,如今卻嚴重分野,矛盾重重。造成這一市場秩序混亂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場規則的缺失,而這恰恰體現在構筑市場規則的各種法律和政令的缺失之上。

      民企準入障礙

      煤層氣如同頁巖氣一樣屬于非傳統天然氣,而兩者在美國發展的成功案例告訴我們,一個產業的健康發展,不僅歸因于良好和穩定的市場秩序,而且在于是否能激發其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技術進步和企業管理創新。

      此前煤層氣大門一直對民企緊閉大門,這導致一些擁有先進技術實力,而且擁有雄厚資本的民營企業,需要遠渡重洋在境外注冊,然后以外資身份和控制對外合作專營權的國企進行產品分成合作,獲取煤層氣區塊。“二等公民”的尷尬始終是民企之殤。

      盡管,煤層氣“十二五”規劃開始提出所有的企業都可以進入煤層氣領域,而且時下,國家提出對任何性質企業不設限制,民企始終面臨著一面被談論已久的“玻璃墻”,而且這堵墻無處不在。

      從上游資源來看,民企面臨著和晉煤集團相同的困境,即優質煤層氣區塊已經被幾家央企瓜分殆盡。目前進入煤層氣領域,只能和央企進行合作,而此時央企的態度已成為“準入證”。

      在具體的運營層面,民企弱小的資本規模不僅要面臨煤層氣抽采前期巨大投資的金融風險,在實際開發過程中,民企在作業過程中與煤礦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協調也是棘手問題,煤層氣開發過程漫長,與煤礦開發容易沖突,在央企尚且無法保證自身煤層氣區塊的情況下,民企將面臨更大的風險。

      即便民企闖過千難萬險順利投產,也會在下游管線運輸和市場準入等方面面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據某煤層氣央企人士透露,企業在兌現國家對每立方米煤層氣2毛錢的銷售補貼時,也經常面臨拖欠。在這種情況下,民企是否能夠按國家法規獲得正常補貼依然是一個懸案。

      正是這些種種或明或暗的玻璃墻,將民企阻擋在煤層氣以及其他基礎性產業的大門之外,而規模較小,更具創新力的民企或許正是煤層氣產業未來發展的中流砥柱。

      立法正途

      煤炭與煤層氣共生于同一空間,兩者都是獨立礦種,其探、采礦權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兩者礦產資源的開發技術、規范要求各不相同,但兩者的開采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相互作用。

      這就要求煤層氣企業在進行煤層氣開采時,必須綜合考慮煤炭企業煤礦規劃礦井接續時間、煤炭資源節約、安全管理、采掘布局等諸多因素,編制煤炭和煤層氣綜合開發規劃,努力在時間和空間上實現煤炭與煤層氣開發的有機結合和有序銜接。

      這種緊密而復雜的聯系,需要煤炭企業和專業煤層氣企業或煤炭企業的煤層氣抽采企業進行一致和有效的協調。但是,現實之中,煤炭企業和專業煤層氣企業之間,因各方利益糾纏一起,無法厘清,所產生出大量糾葛,雙方也因此缺乏聯系,甚至雙方交流僅僅局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之下。在這種情況下,沖突和矛盾成為交織在雙方之間的一條主線。

      晉煤集團認為,因為雙方溝通有限,沒有交換各自地質信息,煤炭企業在煤礦井下掘進面推進過程中,甚至撞到了某煤層氣抽采企業的鉆井,險些釀成事故。在這種局面下,煤炭企業甚至站在“保障國家煤炭需求”的大局上,質疑煤層氣作為獨立礦種的地位。雙方之間的攻訐此起彼伏。

      客觀而言,這一切亂象的產生,只能歸罪于煤層氣立法的滯后,乃至整個能源行業立法的滯后,而這一滯后的根源就是難以梳理和整合各方之間的利益。

      煤層氣作為一種獨立礦種起步之時,恰逢煤炭工業部剛剛撤銷,全國94個國家重點煤礦被下放到地方政府,由此煤炭企業的地方色彩變得濃厚起來。而煤層氣屬于央企對外合作的專營范疇,在煤炭企業看來,煤層氣帶有濃厚的“中央色彩”。

      一些地方煤炭企業甚至坦言,油氣企業對國土資源部的影響過深,使得煤層氣這種涉及煤炭和煤炭企業的礦種變得太過“油氣化”,從制度設計上沒有太考慮煤炭企業的利益。

      反過來,油氣企業往往對煤炭企業“天生”的觀念落伍、眼界狹小而嗤之以鼻,認為正是其缺乏遠見,所以在煤層氣區塊開始注冊之時就輸在了起跑線上。在他們看來,煤炭行業的進步,往往是行業外的人帶動的,例如機械化綜采。

      所有這些偏見和矛盾,既有計劃經濟時代留下來的問題,也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問題,還涉及到央企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問題。所以這些因利益分割而產生的問題,都亟待通過立法來協調。只有通過立法才能保證煤層氣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提高煤層氣投資者的積極性,并最終促進煤層氣產量的提高。

      目前,中國并沒有一部規范能源行業發展的基本法,也沒有具體協調煤層氣發展的專門法,即便已經出臺了《煤炭法》,但也是上個世紀末迫于當時的緊迫問題的救急產物,已經已經和時代脫節。在相關法律的缺失下,時下只有國務院出臺的若干專門政令,來有限地去規范和協調煤層氣產業發展,但往往其出發點經常隨著煤炭行情和重大煤礦安全事故發生變化,所有這些都不利于煤層氣作為新興產業的發展。

      相比之下,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煤層氣勘探開發過程中的管理作用,主要以法律和法規的形式體現出來。1983年,亞拉巴馬州頒布了煤層氣產業法規,成為最早頒布煤層氣產業法規的美國州政府。此后,一些州也陸續頒布了煤層氣專門法規。

      在亞拉巴瑪州和弗吉尼亞州在頒布煤層氣法規后,煤層氣產量大幅度上升,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非常明顯。而沒有頒布煤層氣產業法規的賓西法尼亞州和西弗吉尼亞州,雖然其可采煤層氣資源是亞拉巴瑪州的4倍,但1996年的總產量卻不到亞拉巴馬州的百分之一。

      一個擁有更加多元化市場主體參與的行業,輔以完善、健全、照顧到各方利益的法律框架下的市場規則,剩下的就是國家強制力如何維護法律尊嚴,而這似乎更加重要。

    來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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