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外直接投資,是充分利用全球資源與市場進行經濟擴張的重要舉措。本文通過對當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風險分析,闡述了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失策之處,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風險應對的措施。
近年來,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引起了世界的矚目。美國第二大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近日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連年增長,今年上半年達到289.2億美元。該報告稱,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在2005年到2011年間,從僅僅100億美元飆升至約730億美元。中國對外投資現已遍布全球178個國家,涵蓋礦業、農業、工業、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多個領域,躍居全球對外直接投資國家的第5位。安永發布的報告稱,2005年到2012年上半年,中國能源、金屬等資源類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額約2390億美元,占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71%。
未來5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計劃年均增長將在17%左右,特別是資源能源類投資將處于迅速增加的時期。在當前國際政治動蕩加劇的背景下,在全球政治的風口浪尖上“走鋼絲”,面臨的風險范圍更大、涉及更廣、性質更復雜,需要更加平衡的戰略思想。當下,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必須要與國際政治環境相適應,與自身核心競爭力相匹配,既要把握機遇,又要防范風險;既要堅持市場化運作,又要考慮國家海外投資戰略需要,積極審慎、循序漸進、量力而行。
一、我國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風險
國際政局動蕩風險加大。我國實行“走出去”戰略不過20余年,世界上資源豐富、易于開采的油氣資源和金屬資源地塊早已被西方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開發,留給中國的無非是兩種資源:經濟效益較差的地塊和政治風險較高的地塊,且后者居多。除了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外,我國的礦業投資大部分都集中在拉美、非洲、亞太3個地區。這3個地區都存在大量的政治、民族斗爭,資源利用爭議也多,政策的穩定性使“走出去”的企業面臨的風險增大。統計數據顯示,在占我國對外投資存量前20位的國家和地區中,高危或高風險國家的投資額占1/5。
來自下層的風險加劇。亞洲、非洲等地區中,許多內部沖突激烈的集權國家是我國企業“走出去”的較集中地區。我國在與這些地區國家的交往中高度依賴執政政府的上層路線,曾經取得很大成功,不僅在聯合國系統團結了發展中國家政府并獲得投票支持,也為弱小的我國企業走向這些高風險地區提供了保護傘。但近期有關方面調研表明,目前這種務實的外交方式正在成為一把雙刃劍。國外智庫分析認為,目前全球政局動蕩大幅加劇,正開始出現第三輪反政府的民主風潮,國內矛盾激烈的一些高沖突國家更是敏感地區。金融危機發生之后,隨著全球經濟不景氣及通脹,這些國家下層人民生活困難顯著加劇,而西方政治家面臨大選前國內經濟不景氣,也通過更多指責中國在全球化中“搭便車”來弱化自身面臨的困境,對點燃這些國家潛伏的矛盾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由于我國在這些高沖突國家投資密集且與當地政府關系緊密,當地人忌憚政府集權,只能將怨氣發泄到與政府關系十分密切的我國企業頭上,成為當地針對華人的治安事件特別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投資審查風險有所增加。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境外投資規模的擴大,國際上對我國企業正常的投資活動的疑慮日漸增多,我國企業面臨的限制措施和眾多審查的風險有所增加,尤其是有國資背景的企業。如中坤集團董事長黃怒波的冰島買地風波,一筆很簡單的生意,最后卻風云突變。一個小國家面對一個來自東方大國的企業時,那種本能的恐懼和不安是不難理解的。
文化差異沖突風險隱現。由于國際化競爭的欠缺,文化差異明顯,我國企業往往不甚了解投資所在地的情況,處理不好與投資對象國和當地社區的關系。如在緬甸,密松電站的壩址屬于緬甸政府軍管轄范圍,但淹沒區卻在克欽獨立組織控制區域。軍政府對密松大壩投資利益的獨斷分配,令我國投資企業被視為造成不公的共謀及不公行為的受益者,繼而成為緊張局勢和暴力事件的焦點。緬甸當地一些居民所表達的最大拆遷要求,居然是要直接與我國公司對話,其對當地政府和企業的不信任可見一斑,我國企業信息披露與對外溝通之少也可見一斑。
二、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失策之處
(一)政府缺乏對企業海外投資的規劃和指導。
政府對于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區域、產業、方式等沒有明確的規劃,造成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存在投機性、盲目性、無序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企業海外投資存在投資區位過于集中、投資主體以國有企業為主、投資行業集中、投資動機以資源獲取型為主、投資方式較為單一、忽視非股權投資經營模式、投資質量不高等許多問題。
(二)中國具有“走出去”的決心和能力,但尚不完全具有保護海外投資利益的能力和手段。
我國公司的海外投資,大多時候是出于世界經濟格局重塑期形成的價值洼地的本能嗅覺,是一種自發的市場行為。這一點,西方世界往往把它解讀為超越商業層面的威脅,并做出強烈反應。在仍然遵循叢林法則的當代國際社會,中國一方面顯得無能為力,另一方面本身就是許多國際沖突的隱含目標。此時,我們投資擴張的步伐越急功冒進,別國的戒心就越重。
(三)缺乏相關專業人才,影響對外直接投資的成功率。
對外直接投資對跨國經營人才在貿易、管理、外語、法律、風俗、財務、營銷、金融等各個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但很多我國企業缺乏高素質的跨國經營人才,盲目對外直接投資,造成企業在海外經營時限入虧損。與此同時,我國企業也缺乏文化整合和人力資本整合經驗,比如在海外投資設廠后,往往從國內帶出龐大的勞工隊伍,目前有超過100萬的中國人在非洲工作,僅安哥拉就超過30萬人。而歐美企業只派出核心管理團隊,一般在當地雇傭勞工。這種差距的客觀存在,使得我國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需要付出更大努力(比如當地勞工的抗議),也需要承擔更大風險(比如去年從利比亞撤僑事件和不斷出現的海外工人被綁架事件)。
(四)政府針對企業海外投資的管理及政策措施缺乏系統性。
目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由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外匯資產管理局、產業主管部門等共同管理,各個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只從各自的管轄權和管理目的出發,缺乏溝通聯絡,導致審批重疊、內容繁瑣、過程復雜。而且,對外直接投資法律體系不健全,零星破碎的支持政策總計不到20項,還被部門支離分割,這與中國高速增長的對外直接投資相比,具有滯后性、不適用性和極大的局限性。
(五)國內對海外投資風險評估的側重點仍然在經濟領域,對政府風險的關注度不夠。
1.我國企業多從兩國關系及東道國領導人的喜好做出簡單評判,而不是像成熟的跨國公司那樣依靠在充足信息基礎上所進行的“沖突評估”,對來自民間社會的風險要么根本看不到,要么視而不見。2.過高估計高層的能力。我國企業多年來受務實外交方針的指引,為尋求項目加快簽約與實施,有時不講原則,而只顧迎合當地上層的心意和要求,操作往往不十分透明,被當地一些社區指責為包庇腐敗,不顧社區疾苦。3.忽視民間社會的能量,包括反對派、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等。比如,在建設密松電站一直遭到克欽少數民族獨立組織(KIO)及不少民間組織等的反對。KIO很早就提出將大壩分解為兩個小壩的妥協方案,但一直沒有受到重視。2011年3月,KIO專門致信中國領導人,要求停止密松電站建設,否則有可能就此引發內戰,但我國相關部門未做出積極反應。2011年6月,商務部研究院在緬甸實地調研之后向相關企業明確預警,但直至2011年9月底,緬政府明確叫停該項目,相關企業仍未正視該預警。
(六)投資過程中不擅長可替代性生計的提供,加劇一些地區原本激烈的矛盾。
我國海外投資習慣性照搬國內的上層路線,容易造成所謂“雙速經濟”現象,加劇當地社會沖突。即一方面造成當地資源能源類行業和企業爆炸性增長,社會權勢高層受益巨大;另一方面,雖然通水通電通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也普遍改善了人民生活,但拆遷等具體問題不同程度干擾了項目地原住民的生活。而資源能源類項目地往往地處偏遠,其原住民通常是最為脆弱的社會階層,對社會變化的承受力弱,知識文化水平低,長期直接依賴自然資源為生,難以適應生活環境和生計的改變。加之我國企業在拆遷補償方面經驗不足,多采取一次性補償方法,不擅長可替代性生計的提供和培訓等長期維穩措施的運用,極易遭致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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