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仍然面臨種種障礙,其中融資難、金融服務不足已經成為制約企業“走出去”的瓶頸。因此,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快金融創新,構建互利共贏的“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務“走出去”的水平。
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金融“瓶頸”
一海外投資風險分擔機制不健全
根據“慢半拍”的投資原則,我國企業在尋找投資地區時,傾向于選擇那些在經濟發展程度比國內稍遜、起步略晚于國內的地區。從地域上看,東歐、中亞以及南亞地區是我國企業理想的投資對象,但在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往往面臨一定的經濟和政治風險。針對這一問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政府對企業“走出去”實施必要的“補貼”,如通過政策性銀行對股權投資發放低息貸款,通過政策性保險分散單個企業面臨的投資風險等。但在我國,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的補貼方式和補貼金額都顯得非常單一和有限,借貸資金用于股權性投資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確認可,致使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放貸;政策性保險在貿易領域雖有所運用,但在股權性投資方面尚缺乏系統的政策支持和成熟的操作模式。
二商業銀行全球授信體系不完善
盡管國內一些商業銀行在海外設立了分支機構,然而目前尚不能向客戶提供全球性的金融服務。譬如,很多商業銀行尚未真正建立起全球授信業務體系,企業的境外子公司不能利用國內母公司的信譽與授信額度,國內母公司不能為其境外子公司在我國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貸款提供擔保,企業跨國經營形成的資產不能作為抵押擔保在境內貸款等。盡管個別商業銀行開展了全球業務,然而審批手續繁瑣,操作時效性差,特別是擔保費用較高,增加了境外投資的財務成本。
三政策性銀行海外投融資規模較小
近年來,中國進出口銀行對企業“走出去”的融資服務發展迅速,也有很多創新的金融品種,但提供的海外投融資目前規模仍然較小,在其業務總量中占比較低,未能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時,政策性融資以及融資便利的投向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就行業來講,目前進出口銀行主要側重于國家確定的一些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及項目,對其他行業的投入較少。就企業性質而言,對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的支持相對較多,而對中小型、民營企業海外投資提供的金融支持偏少。并且目前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條件和程序仍然較為嚴格,很多有志于海外擴張的企業很難真正受惠。譬如,進出口銀行對境外投資項目的貸款政策非常誘人,不但額度大、利息低,而且時間長。企業只要拿出30%投資,則可以獲得其余70%本外幣貸款。但從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許多對外投資主體很難找到符合A級以上資質并愿意提供低費用擔保的企業,以致再好的信貸扶持政策也難以發揮實效。
四缺乏當地中資銀行支持
一是我國銀行機構在海外的發展較為滯后。從規模上看,我國銀行境外分支機構網點少、規模小,且增長緩慢,目前還不具備承擔支撐我國境外企業融資的能力;從地區結構來看,我國銀行主要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設立分行,與我國企業在新興市場國家投資增長迅速存在錯位。二是中資銀行的海外機構在匯率風險控制、信用評估方面能力較弱,綜合金融服務實力無法與外資銀行匹敵。三是信息技術落后,全球網絡系統不夠發達,無法滿足跨國企業的日常管理需要。盡管海外企業在感情上更愿意選擇中資銀行,但懸殊的實力、優惠的價格和高質量的服務,使境外企業更多地傾向于口碑良好、實力雄厚的老牌外資銀行。
五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過嚴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于我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發改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或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則要經過相關外債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裨益。
六跨境資本運作有待政策“松綁”
資本運作涉及較為復雜的股權重組、資金調度、法律安排及境外上市等活動,它是境內企業海外融資、上市和實施跨國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目前的各項外匯管理政策來看,支持企業單純“走出去”的政策較多,而幫助企業通過“走出去”渠道實現跨境資本運作的政策則很少,相對于我國企業跨境資本運作的潛在需求而言還遠遠不夠。
相關政策建議
一加快政策性銀行的立法和海外業務拓展步伐,增強對企業跨國經營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銀行是國家“走出去”戰略的直接實施者,不能僅以效益為導向,應充分體現其政策性、戰略性和在戰略目標下承擔的風險性。因此建議,一是制定政策性銀行法,將政策、風險、效益統一在實施國家戰略上;二是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支持企業跨國經營的能力,增加資本金,增強銀行抗風險能力;三是加快政策性銀行在境外設置分支機構的速度,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前景好、潛力大,我國企業開始進入投資,但金融資源匱乏,商業銀行不愿意設點的經濟落后國家;四是創新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金融工具,可在政策性銀行先行試點。
二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境外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實證研究表明,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增長和分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具有一致性,相關度幾乎達100%。建議參照外資銀行奉行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目標客戶群的“跟隨客戶”經驗,鼓勵商業銀行在我國企業對外投資比較集中的區域,尤其是境外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所在地,設立分支行,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本地化金融服務。同時,中資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針對不同類型的海外投資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海外資產抵押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
三建立全球統一授信體系,實現授信額度境內外共享
將企業的境外分公司納入其國內母公司的全球授信范圍,實現授信額度境內外共享。境外分公司在申請貸款時,可由境內母公司向銀行境內行提供擔保,銀行境內行再向境外行提供擔保,境外行直接貸款。銀行通過建立全球系統內對外保函業務臺賬共享、異地擔保質押額度共享等方式,更為有效地實現跨境授信、跨境放款。通過銀行境內外機構信息共享,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更好地滿足境外企業的需求。
四拓展融資渠道,構建境外企業多元化融資格局
推動設立海外投資發展基金,引導和支持成立面向海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支持其通過境內外參股的方式為企業提供“走出去”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海外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跨國經營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展其融資渠道。設立境外投資貼息制度,擴展優惠貸款和貸款貼息的規模和范圍,有利于轉移我國過剩生產能力的項目及對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有帶動作用的投資都應成為資助的對象。
五加快金融衍生產品開發,方便境外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豐富的金融避險工具是企業規避匯率風險、增強自身安全的重要保證。應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推動金融創新,提供更多匯率避險工具,如期貨和期權等衍生品交易,提供套期保值、風險規避等一系列金融服務品種,滿足境外投資企業的不同避險需求,以完善的外匯市場吸收升值預期可能產生的震蕩,減少“走出去”企業的后顧之憂。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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