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經濟之所以得到快速、健康的發展,根本原因之一是其法律地位的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也就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民族工商業是客觀存在的,是歷史上延續下來的,在恢復國民經濟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并開始重視法制建設,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替代了單一的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出現了明顯變化。
今年國務院《新非公36條》出臺,把我國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保護的范圍,提高了很大的一個層次面,如果說我國憲法修改了關于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已是對民營經濟的重大突破的話,這次的《新非公36條》是具體的民營經濟發展和實施的細則。也可說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民營經濟的保護也越來越加強了。
在我國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和法律地位日益明確的今天,也有令人不快和震驚的涉及法律的問題不斷發生,如華美案:詐騙罪是侵害財產的犯罪,詐騙的財產是什么既是案件要查明的核心關鍵事實,又是指控犯罪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法律語言說,是犯罪構成中的犯罪客體問題,缺乏了犯罪客體可以排除犯罪。對此,起訴書混淆了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鹽湖股權”、鹽湖集團工業公司合并吸收ST數碼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后的“ST鹽湖股票(股份)”以及上市的鹽湖集團與鹽湖鉀肥股份公司股權改革后的“鹽湖股票(股份)”;最為重要的是本案不存在法律和國家政策上的投資門檻限制,是不爭的事實。在證據層面:鹽湖集團的書面文件未證實有投資門檻限制,青海國資部門和青海國投的書面文件也未證實有投資門檻限制,所謂投資門檻的證據是青海國資和青海鹽湖有關人員的證言,該證言是在中紀委和公安部督辦下專案組所取證言,這些事后證言在沒有任何書面文件佐證的情況下,其客觀真實性存在疑問。交易主體之間限制的交易條件,最多構成合同違約,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對于像華美案這樣的問題是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避免的事,我們應以長期法制建設的心態對待處理這類事情,關鍵是要盡量減少錯案,要及時立法、認真司法、嚴格執法。
彌補民營經濟的制度缺失,還需國家加強立法工作和民營經濟者加強自身制度建設
(一)仍要修正憲法。
憲法應當明確社會主義私有財產也神圣不可侵犯,這與憲法第12條“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而相提并論。既然民營經濟是一種合法的經濟發展形式,那么他的經營權已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他們因經營而產生的私有財產同時受到憲法的保護。如果前者保護了民營經濟的經營權,它必須將產生私有財產,而后者私有財產得不到保護,民營經濟的發展必將受到制約,民營經濟的業主們會對自己的私有財產如何保護就有不安的心理。
(二)把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
國務院《新非公36條》是一個具有文件性的行政法規的性質,但他是國家最新的,最能體現民營經濟的發展方向,應當通過全國人大予以立法,使廣大民營經濟的經營者們放心發展民營經濟。
(三)中共中央的指導性文件,應當盡快成為立法的內容
尤其是近20年來,黨的各種文件在對民營經濟的發展中起到很大作用,但他們依然不是法律,應通過全國人大立法予以確立。
(四)修改壟斷行業的法律法規
取消那些有壟斷性的內容,刪除有歧視民營經濟發展的條款,同時為發展民營經濟,應當有特殊的規定,以改過去人們對民營經濟的不良態度。
(五)規范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治理結構
一是要用地方性的政策,或是地方性的規章等調整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合伙企業、外資企業等的注冊時文件,使其完備手續,這主要是工商稅務部門出來把關,同時行業管理也應把關,敦促這些企業完善各項章程和制度,改進以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收文件不審文件的做法,即使文件是假的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檔案,從申請注冊文件,到注冊資金的驗資,全部是真實文件資料的不多。
行文至此,不難看出,只有徹底解決好民營經濟的地位問題,中國的經濟發展才會續寫傳奇,中國的社會轉型才能一帆風順。用理溫家寶2008年9月30日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閣接受美國《科學》雜志主編布魯斯?艾伯茨的專訪時的一段話作為結尾吧——“我常講:提出問題、發現問題比解決問題更為重要。我們正是需要這樣的人才。”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