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30日最后期限即將到來之際,除了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具體行業外,“新36條”多個領域的實施細則已經相繼與公眾見面。
這本來是一件好事情,但卻無法讓人高興起來。原因是,民間資本對一些領域的實施細則仍然保持了很大的警惕。部分人士認為,細則不細,回避了很多重要話題和關鍵環節,缺乏實質的內容,甚至是一種“作秀”。
仔細分析,民間資本的擔心其實并非毫無道理。
首先,兩個“36條”頒布至今的執行效果,以及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一些領域產生的對民間資本的擠出現象,給他們心中留下了不小的陰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如果政策沒有足夠的誘惑力和保障,則很難一下子打消這種擔心和憂慮。
更為關鍵的是,目前的一些實施細則與民間資本擁有者的預期確實是相去甚遠。這種巨大的心理落差,疊加上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經濟仍在艱難地尋底的大背景,以及“現金為王”的避險心理,必然掣肘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和沖動。
比如,在鐵路領域,5月18日,鐵道部發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提出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不過,《意見》中并沒有闡述民間資本具體如何介入、經營權和收益權如何分配等關鍵問題。更何況,鐵路領域改革推行落后于公眾預期,加上之前該領域民間資本沒有多少成功案例可循。民間資本持有人不敢輕易地將巨量資金砸進去,就不難讓人理解了。
能源領域的問題依然。雖然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最近發布了《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但到目前為止,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領域的實施細則仍在難產。即使是已經出臺的幾個細則,對于開放原油進口權,如何與國有企業合作,如何實現公平經營競爭,如何保障收益和產權等民間資本重點關注的條款同樣是只字未提。
更為吊詭的是,近期黑龍江出臺的一份關于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的條例中,明確規定“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條例公布后,引起了輿論的強烈反彈。盡管黑龍江氣象局有關人士解釋,出臺這個規定是基于國家安全和資源有序開發的需要。可是市場人士對此并不買賬,他們認為該條例不但與“新36”及其實施細則的精神相違背,而且是氣象部門為爭奪新能源審批權下的“一步棋”,將增加風電運營商的運營成本,不利于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如此,則形成了這樣一種尷尬:一方面,鼓勵民間投資的實施細則關鍵條款模糊;另一方面,一些部門看似又在設置新的門檻。這難免讓人懷疑壟斷行業對放開市場準入、激活民間資本的誠意。這是目前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穩增長、促轉型”的關鍵時期,如果沒有民間資本的參與,不充分調動它們的積極性,肯定無法完成這個艱巨的任務。因此,對于民間資本的擔心和猶豫,有關部門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盡快“對癥下藥”。我們堅信,只要盡快糾正并完善相關領域的政策和措施,多管齊下為民間資本創造更為公平的營商環境,相信擁有高智商的民間資本擁有者,必定會做出明智的決策和行動。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