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落實民間投資“新36條”的細則正陸續出臺,其中能源領域備受關注。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19日發布《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內容涉及市場準入、監督電網公平調度、可再生能源無歧視接入電網、電價改革等15個方面。《實施意見》強調,將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的許可準入條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不過電力業內人士稱,上述文件并無多少新意,其中的所有措施之前都有所提及。要真正在電力行業向民營資本敞開大門,需要做好保障收入、明確產權、公平競爭等工作。而保障收入一項,又將涉及電力體制改革問題。
涉及能源領域的民間投資細則已有出臺,6月18日,國土資源部、全國工商聯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依法開展頁巖氣、煤層氣、油砂、頁巖油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查開發,并切實保障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參與國土資源領域市場競爭的平等權利。
而國家能源局版的細則也出爐在即。6月13日,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主持召開鼓勵和引導能源領域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座談會,聽取了全國工商聯、煤炭行業協會、電力企業聯合會、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以及有關國有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引民資進入需保障收入”
近日,有關“黑龍江出臺法規規定: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的報道引發了網友的強烈關注。
上述《實施意見》強調,加強市場準入監管,支持和引導符合資質條件的不同所有制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完善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及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許可準入條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對民間資本投資的電力企業及承裝、承修、承試的電力設施企業依法頒發許可證。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對電網企業的調度和交易監管,保障不同所有制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將督促電網企業與民營發電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確保調度和交易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監督電網企業公開新建機組接入系統的審核程序、審核標準和審核進度,保障民間資本投資的發電機組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督促電網企業根據相關技術規程要求,及時確定接入系統方案并同步配套實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并且按規定優先調度。
對于此次電監會發布的《實施意見》,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稱“是對民間資本進入能源行業表個態,是統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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