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到14日,除西藏、新疆外,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均已公布階梯電價聽證方案。公布的方案中,上海的第一檔電量最高,為260度/月;青海最低,為60度/月。11日,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同時召開聽證會,隨之關于居民階梯電價的社會關注也達到高潮。
在各路媒體的炒作下,關于居民階梯電價的各種熱議持續升溫,但其中也不乏有失偏頗之言。居民階梯電價全國實施即將進入倒計時,本文為您從電力能源、電價改革、資源價改和居民生活四個方面解析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
居民階梯電價更在于節能機制的建設
居民階梯電價是“電荒”的產物。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能源消耗不斷加劇,作為以煤電為主要燃料的電力生產而言,電煤的供應日趨緊張,加之不合理的煤電體制,以致煤電矛盾已經到了十分尖銳的程度。每逢用電高峰季節在部分電力供應緊張省份總會出現拉閘限電,始于2004年的居民階梯電價試點便由此而來。
在燃煤電廠陷于越發越虧的惡性循環中,“電荒”也大有逐年蔓延之勢。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階梯電價調整增加的收入,部分用于彌補由于燃料成本上漲增加的電網企業購電成本,緩解發電企業經營困難,以保障電力正常供應。有專家認為,階梯電價實施的意義從中期看,有利于理順電煤關系,在一定程度上為上游煤炭價格機制的完善釋放空間。
然而,據測算按照目前居民用電占社會總用電量的12%計算,電價調整后的收益或可達170多億,拿出其中一部分用于彌補燃料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電企經營困境,然而對年虧數百億的發電企業而言實則杯水車薪,若要根治這一問題恐怕唯有更深入的的體制和機制改革而不能為。
因此,階梯電價實施對電力能源的影響更在于體現資源稀缺性,進而推動節能減排。
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為電價改革亮起信號燈
長期以來我國的電價改革步伐遲滯不前,居民階梯式電價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優化配置的產物,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電的基礎上,讓電價更大程度地反映市場供需關系,發揮價格杠桿的原理,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因此,居民階梯電價的推行可以說為電價改革乃至電力體制改革亮起了一盞信號燈,為電價改革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電價制定涉及面廣,一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這其中存在城鄉居民、企業、商業之間的交叉補貼,過度的交叉補貼也會產生一定的問題,所以實施階梯電價或許會成為解決這些問題的突破口,因為相對而言它更具可行性,也較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山東大學電氣工程學院副院長韓學山說。
據悉,部分券商對其抱有相當的信心,“因為我們相信如果階梯電價更進一步,是有可能開啟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哪怕這種改變幅度是有限的,也對整個電力行業運行有積極影響,從而有利于提升電力板塊的估值水平。”
然而業內專家同時指出,只占社會總用電量12%的居民生活用電對整個電價改革的作用實屬有限,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只是觸及了我國電力系統市場化改革終端環節的一小部分。盡管有利于構建合理電價機制,但是距電價真正走向市場化還很難。要理清整個電力系統的價格機制,恐怕需要行政部門漸次回歸裁判員角色,逐步放手市場博弈貫穿整個行業鏈條,最終實現電力用戶與電企之間直接的價格談判。屆時,用戶在階梯電價改革初期對用電信息不公開、各檔用電量核定不科學、電價水平與用電實際情況相脫節等隱憂,或許都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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