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提出之前,資源稅改革已經啟動。2010年4月28日,《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
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而我國資源稅改革主要有三個目標:首先理順資源價格、保證資源可持續發展,其次是推動資源稅地區可持續發展,最后是使資源地區財力增收。
目前,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金屬類礦產、非金屬類礦產以及鹽等,計征方式主要是從量計征。而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收模式缺乏彈性,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也不能體現資源稅本身的價值。相比較而言,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
資源稅改革經過一年多的局部試點之后,2011年9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2010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應放在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上。
繼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煤炭資源稅征收模式也有望盡快啟動。但與石油和天然氣領域的改革相比,在煤炭領域推廣此項改革遇到的問題可能會更多。有分析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受制于“缺電”,改革幅度受阻,但反過來,如果煤炭資源稅改革成功了,將助力電價改革,緩解“缺電”局面。
來源:中電新聞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