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稅從價計征或可助力電價改革


    時間:2012-03-30





      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提出之前,資源稅改革已經啟動。2010年4月28日,《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


      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而我國資源稅改革主要有三個目標:首先理順資源價格、保證資源可持續發展,其次是推動資源稅地區可持續發展,最后是使資源地區財力增收。


      目前,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金屬類礦產、非金屬類礦產以及鹽等,計征方式主要是從量計征。而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收模式缺乏彈性,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也不能體現資源稅本身的價值。相比較而言,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


      資源稅改革經過一年多的局部試點之后,2011年9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2010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應放在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上。


      繼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煤炭資源稅征收模式也有望盡快啟動。但與石油和天然氣領域的改革相比,在煤炭領域推廣此項改革遇到的問題可能會更多。有分析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受制于“缺電”,改革幅度受阻,但反過來,如果煤炭資源稅改革成功了,將助力電價改革,緩解“缺電”局面。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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