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是間接稅,這一比例是否過高?會不會加重居民負擔?有沒有改革的必要?
“去年,國家調整個人所得稅,普通工薪階層稅負確實減輕了不少。如果普通商品中含的稅能再少點,那咱百姓消費起來就更有底氣了。”在北京通州區某商場,一位正給孩子選購書包的家長說。
近期,關于中國商品中含稅過高的議論成為社會熱點話題。中國商品中含了多少稅?中國商品含稅是否高于發達國家?未來我國稅制結構應如何調整?
向企業征收的間接稅比重過高,加重了企業和普通消費者負擔
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占比為70%以上,而來自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收入合計占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更是高達92.06%,而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只有7.94%。
“這些數字告訴我們,當前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是間接稅,而間接稅作為價格的構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可通過價格渠道轉嫁的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說。
高培勇認為,由企業法人繳稅、走商品價格通道,是我國現實稅收運行格局的典型特征,也集中體現了我國現行稅制結構失衡的狀況。這種失衡的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其弊端正在不斷地顯露出來。
比如,高比例、大規模的間接稅收入集中于商品價格渠道向全社會轉嫁,不僅使得稅收與物價之間處于高度關聯狀態,在現實生活中確有推高物價之嫌。特別是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中含稅過高,在事實上成為由廣大消費者負擔的大眾稅。
同時,這種高比例、大規模的稅收收入集中來源于各類企業,會普遍加重各類企業的稅收負擔。加之不同規模企業之間競爭能力的差異,小微企業會承受更重的事實稅收負擔。此外,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代表的直接稅比例過小,也不利于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等稅收功能的發揮。
中國商品含稅高,主要在于我國的稅制與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
“在美國,聯邦政府收入超過40%來自個人所得稅,如果加上薪酬稅,占比達到80%左右,而我國個人所得稅只占稅收總收入的6.7%。在財產稅方面,房產稅剛剛開始試點,其他幾乎沒有。”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說。
賈康分析,目前,我國的稅制結構與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我國主要征流轉稅,流轉稅屬于間接稅,可作為價格的構成因素之一直接含在商品售價之中。而一些發達國家則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征稅,流轉環節征稅很少,所以商品中含稅也少。
為什么我國面向企業征收的間接稅比重高,而面向居民征收的直接稅比重小?賈康說,這是由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所決定的。
1994年,我國實行稅制改革的時候,絕大多數人并沒有房屋之類的財產,人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由于工資水平不高、收入差距也不大,很多居民的收入都夠不上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更不用說像發達國家那樣,面向居民征收物業稅、社保稅等直接稅。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向企業征稅,企業再把繳納的稅收打入生產或經營成本,最后通過價格渠道轉嫁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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