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爭議的小產權房終于將在試點地區率先破題。繼有關主管部門對清理整頓小產權房再度明確表態后,有消息曝出,北京國土資源部門一名干部因查處小產權房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的專家認為,主管部門對小產權房整頓清理的決心不同以往,當務之急是盡快公布清理小產權房的具體方案。小產權房問題的背后是現有制度下不同利益主體的多重博弈,不能“一刀切”,一個可能的政策選擇是將部分符合要求的小產權房吸納進保障性住房體系。并預測,北京等一線城市可能會被納入試點范圍。
試點清理時間窗口將開啟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表示,在這樣的時間節點,曝出北京國土資源部門干部因查處小產權房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例,表明主管部門對小產權房整頓清理的決心不同以往,通過反面教材警醒各地其他主管官員,如果查處小產權房不力可能會被問責,甚至會面臨刑事判罰。
最新消息披露,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分局執法監察隊原負責人曹建明,被懷柔法院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這是北京市首起因查處小產權房不力追究國土部門干部刑事責任的案件。
就在此前不久,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今年我國將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為全面清理小產權房做制度和政策準備。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對小產權房違法用地不予確權登記發證,所以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我國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法規一直是明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也就是說,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擅自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居民是不合法的。相比商品房,小產權房不具備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產權不完備。
近年來,小產權房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主管部門也多次發布通知,要求停建、停售、停購小產權房,反復強調小產權房交易的風險。在2007年,原建設部發出風險提示,提醒購房者,以城鎮居民身份到農村購買農村住房,不符合現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同年,國務院常務辦公會明確要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國土資源部也于2008年和2009年相繼下發通知,要求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
“小產權可以說是破壞現在商品房和保障房游戲規則的產品。”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說。陳國強也表示,小產權對現行制度框架下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擾亂不容低估。試點清理小產權房與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密不可分,如果能利用當前房地產調控的機會,將小產權房問題解決,不論是對土地市場的規范運行還是對未來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都是很有意義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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