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9種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布裁決報告,WTO裁定為中方違規。
這起貿易爭端案始于2009年6月23日美國和歐盟正式向WTO提出請求,稱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共9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和其他價量控制,推高國際原材料價格,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同年8月墨西哥也以類似理由提出了請求。
2009年12月21日,世界貿易組織決定設立專家組,調查美、歐、墨三方指控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
2011年4月1日,專家組作出不利于中方的裁決。同年8月31日,中方就此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歷經了兩年半的時間,最終結果令我方遺憾。
龍年上班第一周就收到這么一個“紅包”,著實令我們行業人心里感覺不舒服,這9種原材料過半是指有色金屬材料。
WTO裁定中國違規已成定局,這是一個無法再爭執的事實。
但是,我們也不能坐以待斃。在國際貿易中,我們遇到了紅燈,死等就是等死,因為這個紅燈的時間不是幾秒鐘,甚至我們也不知道需要多長時間,我們必須想辦法繞著走,這樣才能出奇制勝。
限制出口違規不等于必須出口
不讓限制出口的裁定不等于我們必須大規模出口,出口量的大小還是需要國內的生產量和產品剩余量來決定的。在我看來只不過是更市場了。但是,想要保護我們的原材料和自然環境,我們并不是只能在限制出口配額和調控出口關稅等方面想對策,我們可以從生產“源頭”抓起。
若從上游生產環節做好整合與調控,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取消出口控制并不會對產業和環境造成太大沖擊。目前,我國礦山濫采濫挖現象仍然屢禁不止,不合規范的礦山和冶煉廠仍在作業,這些不良現象歸根結底都是由于我們落實相關法律和法規不嚴格造成的。如果企業都能按我們制定的環保標準嚴格執行,那我們的自然環境就不會滿目瘡痍。退一步講,如果還不行,我們還能再進一步提高環保門檻和行業標準。如果我們上下一致嚴格按照標準規劃進行礦山審批、勘探和開采等,我們在保護原材料方面也自然就有了可靠保障。
所以,浪費能源,污染環境這些在生產環節積累的矛盾或許本不應該從貿易環節解決。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思維也需要轉變,對于資源性產品的調節,可從生產環節進行調控,不應過度依賴于貿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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