颶風襲來,誰才是真正的贏家——十二五期間火電環保設備市場觀察
中電新聞網記者 段逸倩 通訊員 蔣文偉
早在2011年初國家環保部發布《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時,就引起了包括發電企業、煤炭企業、環保設備制造企業、環保人士以及協會、機構代表在內的激烈爭辯。在雙方的辯論還未熄火前,一攬子重磅環保政策便在2011年的下半年紛紛砸向早已身負巨虧的發電企業。除了涵蓋面最廣在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召開后即對外公布的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最受環保界關注的莫過于在2011年9月21日經三次修訂后發布的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
今天的電力生產和發電設備市場早已不如計劃體制下那般簡單,資本運作、企業經營和政府政策都在各自使勁。當發電廠的領導們成天忙著跑煤、為了不讓鍋爐停機,為了確保最低庫存而煩惱時,投資界卻不斷利用各種政策利好大把鼓吹市場的美好前景。對于火電環保設備供應商來說,未來幾年會迎來火電環保設備市場的盛宴,但對于發電廠的管理者來說,滋味卻不好受。上有地方政府的勒令,下有集團公司下達的指標。《新標準》的發布對于國內火力發電廠來說,無疑是狂風暴雨后的又一場颶風。如今標準已經出臺,但真正落實尚需時日,其中涉及到具體的補貼電價、補貼力度以及賞罰制度,還有待決策層的漫長討論。這場多方博弈下的戰局,究竟誰才是真正的贏家?
排放指標的連級跳
這份《新標準》確實可以稱之為中國火電領域的“史上最嚴標準”,但標準中的細微之處卻也體現了一絲包容。
自從2000年后,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和全球性氣候環保會議的頻繁召開,2008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被升格為國家環保部,一躍成為國務院的核心組成部門、省部級單位。這種變化一方面體現了國家對經濟快速發展下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視,同時也為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指標的一再大幅度提升埋下了伏筆。
那么,這幾年來的指標究竟有多大程度的提升?表1簡要列出了不同年份標準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的比較 (表內比較均為揮發分在10%~20%之間的燃煤鍋爐,只比較第二時段的現有機組,執行時間均為標準發布的第二年,涉及重點地區的除外),從表格中可以很直觀地看出,同比現有機組,2003年對新建機組的脫硫提出了五倍的控制強度,這一政策直接導致之后5年內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放的控制,雖然最終沒有能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并且出現了不少波折。但總體來說,標準的出臺還是取得了不俗的效果。
整體來看,這份《新標準》確實可以稱之為中國火電領域的 “史上最嚴標準”,但標準中的細微之處卻也體現了一絲包容。
現有火電機組執行新標準的時間由二次征求意見稿的2014年1月1日,推遲到了2014年7月1日,時間上寬限了半年。其次,對于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執行對象為燃煤機組。與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執行對象為“新建火電機組”相比,在正式標準中擴大了執行對象的范圍,且把執行時間推遲了一年。
那么,究竟這套方案是否過于苛刻?美國Frost&Sullivan咨詢公司能源電力領域的行業分析師認為:“其實從更高層面看,環保部推行的這套污染排放控制方案也屬情非得已。中國的煤炭儲量小于美國,人均煤炭儲量更低。同時,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也不夠豐富。
這注定了至少未來五到十年內,火電裝機在中國電源結構中的份額依然會保持在65%左右。而火電對大氣污染的排放幾乎占到了整體的一半,如果不先對火電進行有效的控制,那未來要兌現中國對世界各國承諾的排放指 標就會陷入艱難的地步。再者,一方面是政策面提出對排放總量的下降指標,另一方面是新建裝機容量的增長,兩者疊加的效果必然會令決策者產生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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