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形勢分析
當前,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大致可以分為四個來源: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民這四項收入增長面臨更多障礙,這其中有宏觀形勢的影響,更有制度性困難存在。
1。農民工收入增長承壓加大
當前,我國農民工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達到50%以上。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實體經濟經營困難的背景下,工資性收入增長面臨許多實際問題。
第一,農民工流動趨緩。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2011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個百分點。由于總體宏觀形勢不好、在外務工不穩定、市民待遇難落實,許多回鄉農民不愿再外出打工。
2016年上半年,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總量同比增加73萬人,粗略估算與2015年同期相比回落103萬人。多省市已經開始面臨農民工返鄉就業大潮。河南省今年1-2月農村轉移勞動力在本省就業的比例達到90%,今年過年后有21萬人希望返鄉就業,比去年增加11萬人。
第二,工資增長勢頭放緩。在流動趨緩的同時,農民工工資在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多個行業陷入低潮的環境下,增長勢頭開始放緩。2015年,中國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長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個百分點。其中,制造業、建筑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個百分點。在收入增速放緩同時,更多的農民工遇到了拖欠工資問題。
2016年上半年,外出務工勞動力月均收入3202元,同比增長6.7%,增速同比回落3.1個百分點。部分建筑業、制造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持續低迷,企業新增用工缺口開始收窄;農民務工工資水平在經過前幾年快速提高后,已處于相對較高水平,農民工工資水平增幅趨緩,加之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比例總體偏低,技能水平不高的問題較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工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高水平增收。
第三,工資被拖欠比例提高。調查數據顯示,建筑業和制造業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災區”。2015年,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2%,較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制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7%,提高0.2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為0.3%,與上年持平。
2。農業經營性增收困難加大
2015年,受農業豐產、進口增加、需求偏弱及國際價格下跌等影響,我國農產品市場價格總體下跌,主產區農民收入損失較大,作為農民的傳統支柱收入來源的農業經營性收入增長有限。同時,2016年部分農業政策調整將影響經營性收入增長。
第一是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調整。2016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2016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秈稻比2015年下調2元,中晚秈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
第二是種植業結構調整。2015年11月,農業部制定下發《農業部關于“鐮刀彎”地區玉米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調整優化非優勢區玉米結構,力爭到2020年,“鐮刀彎”地區玉米面積調減5000萬畝以上。2016年休耕輪作將逐步開展,玉米面積將調減1000萬畝以上,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棉花種植面積可能繼續下滑,主產區油菜種植面積減少20%以上。
第三是臨儲政策調整。同時,玉米臨儲政策大幅調整為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如果2016年玉米價格保持在0.95元/斤左右,比2015年下降0.05元/斤,按玉米常年產量560億斤計算,農民將人均減收225.1元。一些土地出租農戶根據對臨儲價繼續下調的預期,把土地租金下調1000-4000元/公頃,這部分農戶的實際收入將受一定的影響。
此外,近些年來農藥、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逐年上升,造成了農業生產成本的上升。總體來看,我國農產品價格“天花板效應”和生產成本“地板效應”明顯,依靠傳統農業增產增收的難度加大。同時,農村勞動力短缺,在家勞動力主要以50歲以上勞動力為主,對新技術、新知識的接受水平有限,影響現代農業的推進,依靠轉型升級提高效益短期效果不明顯。此外,國家相關政策性轉移支付的補貼標準和范圍基本成熟,難以持續推動農民增收。
3。農民轉移性和財產性收入增長乏力
近幾年來,農村重點領域改革試點有序開展。截至目前,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在33個縣市、區深入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分類推進,農民股份合作試點繼續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辦法已經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試點啟動。但是從今年情況來看,大部分改革仍處于試點過程中,對農民整體影響還未顯現,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仍然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作為農民轉移性收入的主要來源,財政收入在宏觀經濟放緩、企業經營困難的背景下,難以保持之前的高速增長狀況,甚至出現負增長。受此影響,農民轉移性收入將增長乏力。
農民增收缺乏內生性持續動力
為什么在大力促進農民增收政策頻繁出臺的同時,農民收入增長并沒有實質性飛躍?根源可能不在于政策效果不佳,或者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太大。根源還是在農民所擁有的資產不具備清晰的、完全的產權。缺乏明確、完整的產權,就缺乏市場正確定價的基礎,農民能夠從所擁有的資產中獲得的收益就持續被低估,收入就無法快速增長。農民擁有的資產主要包括自身的人力資本、經營性土地和自建房。
1。人力資本產權不完善導致人力資本價值低估
對于農民來說,自身的勞動力或者更廣義下稱為人力資本是自身擁有的第一資產,使用它能夠獲取的收入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農民通過農地勞作獲得的勞動收入。這部分收入,特別是基于糧食市場的收入,由于糧食市場的非市場化因素較多,糧食價格無法正確反映市場供需關系,從而無法對這部分勞動給予合理定價。
第二種形式是在農業人口的勞動力轉移大潮中,農民入城工作,成為農民工。與務農相比,農民工的收入已經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與城鎮居民收入相比,還有差距。刨除農民工所受教育等因素對人力資本的影響外,體制上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權、就學就醫權、購買住房權等,隱性削弱了農民對自身勞動力的處置權,由此導致其人力資本的出價一定程度上被壓低。
2。經營性土地權利缺失影響農民合理收入
農民的經營性土地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事實上,從小崗村開始的農村土地承包制是在堅持農村經營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對農村經營性土地產權權利的一種明確方式,即除去不討論所有權外,經營性土地在承包合同里可以對經營權、流轉權、收益權等進行規范。對于經營性土地來說,關鍵權利應該是流轉權或者說處置權,即承包者可以經營土地,也可以通過談判、簽訂合同等方式將經營權轉給他人,獲得相應的報酬,而并不需要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但事實上,農村經營性土地的流轉權目前仍然是缺位的,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分散式小農經營方式向大規模現代化農業的轉變。
對于土地流轉權,一種最大的擔心在于自由流轉可能帶來的土地兼并潮會導致失地農民生活困難從而導致社會不穩定問題。事實上,我國歷史上曾經出現的土地兼并潮確實帶來了社會不安定因素,但必須明確的是,這并不是明確土地相關權利的后果,而是明確土地產權后缺乏強有力法治保障的后果。
3。自建住房處置困難導致財產性收入被低估
農民自建住房,原本應該同城鎮居民住房一樣,具有較大的保值增值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可獲得財產性收入的資產。但非常明顯的是,農村住房的處置困難遠遠大于城鎮商品房。這里牽涉到農村宅基地的權利界定問題,同時還涉及農村居民十分缺乏有效的、便捷的金融資源,無法將手中資產通過抵押等形式獲取收益的問題。最近一年來,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辦法已經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試點啟動。但是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改革仍處于試點過程中,對農民整體影響還未顯現,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仍然微乎其微。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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