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利劍”待出鞘,能否提高環境治理力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6-09-22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了全體會議,審議了多項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就首次提請審議。草案提出,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規定應納稅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而對于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問題,暫不納入征收范圍。


      “環保稅是優化稅制、優化稅種布局的新開端,對于稅收體系的完善及稅制結構的健全有重要意義。”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A “稅負平移”原則下進行


      費改稅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內容之一,環保稅法的立法原則正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草案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正式確立了排污費制度,現行環境保護法延續了這一制度。2003年國務院公布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對排污費征收、使用的管理作了規定。


      據統計,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2015年征收排污費173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


      排污費制度對于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提供的參閱資料披露,排污費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征收標準低于污染治理成本。2014年,國家將污水和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提高至1.4元和1.2元,并對5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以每污染當量1.4元的標準單獨計征,但仍遠低于污水和廢氣每污染當量2.46元和2.1元的治理成本。


      行政干預仍然存在。相當一部分地區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劃定“無費區”“企業寧靜日”等,不許征收排污費。


      環保部門經費依賴排污費現象較為嚴重。從各級環保部門看,省級部門經費保障狀況相對較好,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能夠得到保障,但環境管理等業務經費、能力建設資金依賴排污費。市級部門經費保障依賴排污費程度較高,行政在編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基本能夠保障,但經費定額標準偏低,業務經費、能力建設資金缺口較大;財政資金能夠安排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基本支出,對自收自支單位的經費不能保障。縣級部門經費保障情況較差,嚴重依賴排污費,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由于財力不足,“以收定支”即根據排污費收入確定環保部門年度預算支出的現象十分普遍。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排污費改成環保稅是大勢所趨,有利于征收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有利于環境保護稅收資金的集中和規范使用,防止地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違法支出排污費的現象。


      B 稅制調整引人關注


      實際上,征收環保稅的本意在于踐行“多排污多征稅”的原則,以增加環境違法成本的手段,倒逼企業進行技術革新。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為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據樓繼偉介紹,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務為每月350元—11200元。


      華東一家大中型鋼鐵企業負責人告訴媒體,由于環保稅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標準基本一致,企業負擔變化不大。該企業之前每年用水方面資源費、排污費繳費七八千萬元,大氣污染每年繳費一兩千萬元,合計環境方面的負擔在1億元左右。


      “原來一些地方為了招商給企業承諾免排污費,今后類似情況可能會大大減少,有利于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這位負責人說。


      據了解,環保稅開征后對兩類企業影響可能比較大:一是原來繳納排污費不規范的企業,今后強制力度會加大;二是污染物容易計量的行業,像造紙、化工行業,今后的壓力會比較大。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說,環保費改稅,對當前鋼鐵、煤炭等行業的去產能會有促進作用。“在去產能的過程中,淘汰誰保留誰,單靠行政命令很難實現。今后這些企業要活下來,第一關就是環境關,能不能承受環保稅的成本,用市場機制解決問題。”


      此外,由于各地差距較大,草案中對適用稅額也沒有搞一刀切,賦予地方在規定基礎上調整的權力。


      稅制的調整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一些普通百姓也擔心,雖然征收對象是企業,但會不會影響到下游的消費者?


      根據草案,5種免稅情形與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相關,包括農業生產、機動車、鐵路機車等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包括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部分。這也延續了原排污費的政策。


      “環保稅主要面向工業企業,對百姓生活影響不大。”駱建華表示,百姓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汽車尾氣、餐廚油煙等,現在都免稅。


      當然,如果企業成本增加,轉嫁給下游是有可能的。但消費者也會主動選擇,轉向購買相對清潔、價格較低的產品。這會督促企業減少污染行為,開發清潔技術、生產節能環保產品,實現市場的良性調節。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楊志勇建議,立法過程中需要權衡,對于一些百姓必需品可實行免稅,同時采取其他政策工具,盡可能實現由生產者對環境成本買單,而非消費者。


      C 二氧化碳暫不納入征稅范圍


      各方面爭議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征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征收范圍——這是草案解決的另一個突出問題。


      事實上,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數值。資料顯示,2000年至2010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由12.9%提高到約23%,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1年已超過世界平均水平。


      中美兩國于2014年11月12日共同發布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提到,中國計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


      未來向低碳能源轉型和溫室氣體減排已是大勢所趨。而這些年,針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的討論,也一直在持續。


      有觀點認為應該對二氧化碳排放進行征稅以保護環境,但也有觀點擔心征稅會對經濟發展造成影響。最終,對于這一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征收環境保護稅問題”,草案決定“暫不納入征收范圍”。


      是否對二氧化碳作出征稅的規定,在國際上也未達成共識。施正文指出,全球對此還沒有整體方案,事實上,其他國家開征碳稅的也很少。


      根據2012年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環保稅收數據庫的最新數據(涉及33個OECD國家和14個非OECD國家),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組織課題組對環境保護稅(費)國際經驗進行了研究。在本次研究涉及的47個國家中,截至2012年底,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的有8個國家,其中OECD國家5個、非OECD國家3個。


      施正文認為,發達國家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承擔得較少,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率先開征碳稅,可能會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利。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我國現階段還是發展中國家,處在工業化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難以避免,這也是需要付出的發展代價。從長遠來看,二氧化碳排放應該征稅,但何時開征還是要根據國情需要作出考量。


      施正文同樣認為,草案現在沒有對二氧化碳進行征稅,但并不代表以后不征,因此,應當在環境保護稅法中對未來擬擴大的征稅范圍作出宣示性規定,為未來改革提供立法依據,可以在草案第二條中增加規定第二款“對二氧化碳等的征稅,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通過修訂本法的方式來規定”。


      D 配套機制不可少


      日前,有業內人士表示,環保稅是個“技術稅”,排污費以前是環保部門征收,現在改為稅務部門征收環保稅,需要兩個部門協作。兩部門彼此間需要有完善的制度約束與配合、監督是征收環保稅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環保稅屬于新生事物,因此在征收部門上并未如以往的稅種完全一樣,此前稅收征繳對象該交多少稅,一是自報,二是由稅務機關抽查核定,再由稅務機關征繳。環保稅則不同,該交多少稅,征繳對象無法自報,稅務機關無法核定,必須由地方環保局先對應稅污染物進行核定,稅務機關才能據此征稅。


      如此一來,如果地方環保部門執法不嚴,將會使環保稅的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在落實環保稅過程中,國家級監控必不可少,也是體現稅法公平性的有力措施。


      實際上,環保稅從立法到實施,還需要在許多方面進一步展開協商、討論甚至博弈。業內人士就此表示,在怎樣實現充分征管、如何測算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能否做到既維護社會利益,又維護行業、企業的正常利益,既強化對排污企業的剛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現過度征稅傾向等,這些難題,有的需要立法解決,有的需要在落實過程中尋找答案。


      總體來看,在企業降成本和減稅的大環境下,為了舒緩企業的“痛苦指數”,保證費改稅的順利實施,此次環保稅法草案做出很多讓步和寬限,整體基調偏向“溫柔”。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何代欣認為,不要寄希望某一個政策能夠“藥到病除”,應該要考慮消費稅里面也有環境保護的內容,比如遏制一些污染物強度比較高的商品,另外一個是資源稅,不少稅收當中,也包含了環境保護的成分,應該多做合并稅的工作,從科學研究來看,要逐步完善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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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國家也在征收環保稅?


      有不少國家開征的是包含兩個以上稅目的綜合性的環保稅費,類似于我國擬設計開征的環保稅。


      法國1998年開征“污染行為綜合稅”,涵蓋了大氣、燃油、飛機噪聲、生活垃圾、特殊工業垃圾、洗滌產品等多種污染物和污染產品。


      波蘭1990年開征的空氣污染費、愛沙尼亞1991年開征的空氣污染費、拉脫維亞1995年開征的大氣排放費、黑山共和國1997年開征的大氣污染費、羅馬尼亞2000年開征的大氣排放費和未經允許排放的大氣排放費同時開征的兩個稅種、克羅地亞2004年開征的大氣排放費和西班牙阿拉貢地區2006年開征的廢棄物環境損害稅,稅目包括了多種廢氣排放。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1992年開征的排污費,澳大利亞首都地區1997年開征的環境保護費、新南威爾士州1998年設置的基本污染許可機制的征收對象包括了廢氣和廢水的排放,新南威爾士州1996年開征的垃圾稅涵蓋了固體廢物和廢水的排放。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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