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一批與商用車行業息息相關的新政策將陸續開始實施。中國工業報記者對這些政策進行了盤點梳理,看看這些新規將對行業、企業和消費者產生怎樣的影響。
在經歷了2015年突如其來的寒冬之后,各大商用車企業都對“十三五”開局之年的市場懷抱著回暖的憧憬,而無論宏觀經濟形勢還是市場局勢也給予了積極的回應。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我國商用車產銷179.27萬輛和178.74萬輛,同比增長1.50%和1.87%。
在市場逐漸恢復元氣的同時,一批與商用車行業息息相關的新政策從下半年開始也將陸續實施。那么,這些新規將對行業、企業和消費者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卡車和客車強制安裝ABS制動防抱死裝置
根據2015年7月1日實施的《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2676-2014)規定,2016年7月1日起出廠的M2(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個,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載客車輛)、M3(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個,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載客車輛)、N2(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和不超過四軸的N3(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將強制安裝ABS制動防抱死裝置。
繼去年7月1日小微型面包車全部強制配裝ABS制動防抱死裝置之后,針對客車和輕卡、中卡的強制規定也落地了。眾所周知,ABS在乘用車領域幾乎已是消費者選車時看中的標配,歐洲市場的商用車也鮮見沒有配備ABS的車型,國內商用車在這方面的滯后主要還是市場需求和消費觀念的問題。目前國內一些廠家已經在部分車型上匹配了ABS,加裝ABS對于車企而言也不存在太大的技術難題,只是礙于用戶對于該配置的需求并不強烈,因此在過去并沒有普及。ABS系統既可有效避免緊急制動時車輪抱死現象的發生,又能一定程度上縮短緊急制動距離,還可以保持車輛制動過程中的平穩,可以說是解決整車制動協調性的最基礎配置。這一強制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輕客、大中型客車、輕卡和中重型卡車在行駛中的安全性。
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2月3日發布的《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從7月1日起,貨運企業停止使用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改為通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稅率規則不變。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即通俗所說的貨運專票,其停止使用后,對于運輸企業而言貨運專票就不能再作為進項抵扣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而是采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嚴格來說,停用貨運專票對企業影響不大,主要是因為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全面推行,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可以滿足貨物運輸業納稅人發票使用的需要,同時也符合增值稅規范管理的要求,既減并了發票種類,又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
載貨集裝箱強制稱重實行
根據今年6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正式通知,從7月1日起,載貨集裝箱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將強制稱重,以供準備船舶積載計劃時使用。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將不能裝船。托運人提供的驗證重量與海事管理機構、承運船舶、承運人或碼頭經營人獲得的該集裝箱驗證重量間的誤差范圍不得超過±5%或1噸(兩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過集裝箱最大核準載重量。
此次調整影響最大的便是托運人,托運人現已被認定是集裝箱驗證總重量數據提供方和主要監管對象,具有提交準確數據的義務。甚至有輿論認為強制稱重將成為收費項目,并由市場調節價格,關于這一點通知里并沒有明確表示,可以說是一個模糊地帶。從新規的要求來看,不論是托運人自行完成稱重,還是選擇通過代理企業來完成稱重,難度均較大。
專業人士普遍認為,操作中所有貨物均通過實際稱重獲得VGM數據操作難度較大,成本也高,而且貨主和貨代均無稱重的設施和能力,對集裝箱整體重量予以把控,只能借助其他機構完成,而這必然在流程和費用上都將帶來影響。相比之下,碼頭的稱重數據更能得到認可。對此,我國主要港口均表示可以提供稱重服務。當然,相比于之前多地貨主是不稱重的,現在會有不少托運方選擇由港口提供稱重服務的話,港口就需要增設專門的設備和人員,并搭建數據傳輸系統,所以這很可能會成為一個專門的第三方收費服務。
全國商業車險改革全面實施
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商業車險改革全面實施。繼首批和第二批省市試點商業車險費改革后,北京、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貴州等18個省市第三批實施商業車險改革的省市陸續改革完成。此次商業車險改革以后,保費在原有根據出險次數浮動的基礎上與交通違章次數、車型零整比掛鉤:闖紅燈、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導致車險費率升高,最高上浮45%。
自試點商業車險改革以來,第一批6個地區、第二批12個地區的試點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兩批試點地區單均保費同比下降明顯。如今第三批試點開啟,財產保險公司于今年7月1日在全國進行新舊車險業務系統切換,正式實施商業車險改革工作,而商業車險改革的影響可以說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保險責任更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過去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因為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第二,自家車撞自家人的“內部矛盾”現在也可以獲賠,在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范圍,也就是說開車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圍;第三,意外導致車上人員撞傷的,可獲賠償,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第四,“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以往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改革后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而是按照折舊價格投保;第五,新的保險條款還增加了“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車險改革后,找不到第三方的事故也可以全額索賠了。
另一方面,保費在原有根據出險次數浮動的基礎上與交通違章次數、車型零整比掛鉤,好處是可以促使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規范安全駕駛,減少闖紅燈、超速等危險行為,“壞處”則是一些小的刮擦、碰撞,車主如果選擇理賠,就會增加出險次數而導致下一年保費升高,如此一來維修廠的生意恐怕會受影響,而對險企而言,隨著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市場化形成機制真正落實,財險公司需要在商業車險品牌、管理、渠道、價格、服務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差異化的市場競爭,對廣大車主也是好事。
輪胎用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行業標準實施
工信部今年2月發布公告批準了643項行業標準,其中包括4項《輪胎用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行業標準,實施日期均為2016年7月1日起。標準對RFID電子標簽功能性能、植入方法和編碼方法等進行了規范,確保植入標簽后輪胎的安全。
隨著人們對行車安全的關注,輪胎作為汽車的安全件之一,其生產過程的質量問題及在使用過程中的實時狀況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目前市面上的輪胎追溯標識普遍采用“條碼+胎側信息”的形式存儲輪胎的各類信息,但條碼和胎側位置的信息均位于胎體表面,輪胎使用后很快就會將其磨損掉。一旦這些信息無法目視,就意味著輪胎信息的丟失,從而無法辨識輪胎型號、花紋、直徑等信息。如果出現輪胎不合法、不安全使用(輪胎不合格、超載使用、過期使用等)情況,將直接對消費者的使用、維護與理賠等造成困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等問題。
而RFID電子標簽即射頻識別技術,是一種通過無線電訊號識別特定目標并讀寫相關數據的通信技術。對于輪胎而言,用RFID電子標簽為輪胎賦予特定識別碼,可對輪胎的生產、銷售、使用、翻新等數據進行追溯。也就是說,植入輪胎內的RFID電子標簽相當于輪胎的“電子身份證”,外部讀寫設備通過無線方式進行數據的自動采集,將在輪胎的倉儲物流、三包理賠、防偽以及后期使用、翻新等方面發揮巨大作用。此外,安裝RFID電子標簽不僅能夠對輪胎生產過程和質量進行追溯,未來與汽車聯網監視輪胎的動態信息將對行車安全非常有幫助。
目前雖然國內外都有企業在應用RFID電子標簽技術,但是由于缺乏標準引領,在應用方面尚未形成規模。此次標準的統一將加速技術在行業內推廣,不僅促進國內智能輪胎行業快速發展,也有利于輪胎企業提前做好準備,應對未來新技術的挑戰。
重型車國六標準8月將征求意見
當然,今年最牽動商用車行業人心的還是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制定工作的推進。
在今年兩會發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對國六標準實施提出了非常明確的要求,要求“十三五”期間:“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和相應油品標準。”這是歷次五年計劃綱要中,首次提到了汽車排放標準的實施,說明國六排放標準實施勢在必行。輕型車國六排放標準已經確定將于今年底正式發布,具體實施時間將不晚于2020年。而針對重型車,按照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人士的說法,國六重型車排放標準正在制定之中,將在8月份開始征求意見,或將于今年年底發布。
重型車從國五到國六的排放標準升級意味著一整套技術體系的變化,不僅有技術難題需要攻克,車輛的制造成本也會大幅增加,對于商用車企業和用戶都將是一次考驗。目前國內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技術儲備,但是時間緊迫,仍然面臨巨大的壓力。一旦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發布,商用車企業就必須開始與時間賽跑。中國工業報記者吳影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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