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驅動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張金昌    時間:2016-07-05





      國家已將創新置于非常突出的位置,但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著一系列制約創新發展的規定和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如不改變,創新的動力和活力將很難激發,創新促進發展的目標將很難實現。


      軟件著作權登記和保護已形同虛設


      軟件著作權登記不進行實質性審查,軟件創新成果得不到有效保護。軟件已成為驅動設備運轉、實現網絡交易、確保高精尖產品生產必不可少的核心技術,但其知識產權目前卻很難得到保護,根本原因是我國軟件著作權登記機關在登記時不做實質性審查,導致創新者的創新成果在登記著作權之后的三個月之內,盜版者也可以申請到相同名稱和功能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并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一位軟件企業老總曾說,“國內軟件創新的領先優勢超不過三個月,最多超不過六個月。”意思是即使盜版者不能在三個月內提供創新者同樣功能的軟件,在六個月之內通過模仿、挖人等手段也總能實現。


      當盜版者擁有創新者同樣功能的軟件著作權證書之后,創新者的軟件就很難獲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機關的實質性幫助。因為,創新者將盜版者舉報到工商執法部門,盜版者出示合法軟件著作權證書之后舉報就不能成立。1991年通過的《計算機著作權法》中有一條出現著作權爭議可以提請著作權主管機關解決,現在執行的法律已經將這一條刪除。創新者維權的唯一出路是將盜版者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只能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雙方軟件的源代碼比對。在比對的時候,由于著作權登記機關在登記的時候不做實質性審查,盜版者當時申請提供的根本不是能夠實現相關功能的軟件的源程序,其比對結果自然是不一致、不存侵權行為的。只有公安部門從盜版者電腦中提取的軟件源程序,才有可能得到侵權程序的源代碼,才有可能比對出盜版與否。但在盜版者出示合法軟件著作權證書之后公安機構和法院都不支持進行強制證據提取保全。


      由于存在上述缺陷,現在我國的軟件著作權登記和保護已形同虛設,真正投入資金和精力從事軟件創新的企業很難生存。現在的盜版者不是直接盜版創新者的軟件,而是以銷售自己合法的軟件的形式出現,其銷售行為還受到法律保護。為什么從事軟件創新20多年的雷軍放棄了軟件創新而通過將中國制造手機的技術高手“挖”到一起而制造小米手機,原因也在這里。現在只有那些剛涉足軟件行業的企業和個人,不知道我國軟件著作權保護的這種現狀,才擁有創新的熱情和動力。那些創業多年的企業,要么也變成了通過“模仿者”求生的企業,要么創業失敗。一些軟件企業老總直言,如果不是因為申請高新技術認證需要企業申請一定數量的軟件著作權證書,他們根本就沒有必要申請軟件著作權保護。


      科研成果評價制度存在嚴重缺陷


      科研成果評價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科研人員缺乏技術創新的動力和熱情。最近十多年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成果評價制度發生了明顯變化,評價一個科研人員水平的標準不是實現了何種技術創新或突破,而是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了多少論文。甚至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只認發表在美國核心期刊上的論文。


      這種評價制度帶來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即科技和經濟在各自的體系中循環,兩張皮問題始終無法解決。能夠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論文需要有理論模型的支持、需要有大樣本數據的檢驗,這種論文要么企業看不懂,要么看懂之后發現也沒有實用價值。而企業急需的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科研人員又不愿意干,主要是做這種研究和創新之后的成果都是技術性、操作性和個案性質的,很難發表在核心期刊之上。這些成果如果發表在一些專業性雜志上則又不算數。由此形成了企業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科研人員不愿意去做,科研人員疲于發表論文,科學研究和經濟生活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盡管國家為了促使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協同創新,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但企業通常忙于應對市場競爭和功能模仿,科研人員從時間上、精力上和用途上都不愿意承接企業期望的研發。


      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難在哪里?難在期刊數量一年增加不了幾本,各單位對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的數量要求卻在不斷增加。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制度規定已經蔓延到了醫院,一些醫院沒有多少臨床經驗、發表了許多論文的大夫就能夠當上主任大夫,而那些臨床經驗豐富、能夠治病救人卻沒有多少核心期刊論文的大夫就只能當“主治大夫”。


      能夠從事技術創新的人才也越來越少。自建立綜合性大學改革以來,各專業高校均從過去的專業教育向通才教育轉變,大學生在學校學不到幾門專業課程,畢業之后很難承擔起專業領域的技術創新工作。而研究生教育又以撰寫畢業論文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為基本要求,致使研究生在專業領域也得不到多少培訓,主要培訓的是“洋八股”式的核心期刊論文寫作能力。


      過去國家級研究所大多數已改制為企業,從事與自己企業相關研發和銷售,過去那種分工細致、門類齊全、跟蹤掌握國內外最新技術動態的專業研究室和研究人才已非常稀少。一般企業很難得到這些改制之后研究所企業的技術或智力支持。老一代專業技術人員陸續退休,新一代畢業生承擔不了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有能力的科研人員又不愿意承擔企業的技術攻關任務,致使在我國全面出現了真正懂技術的專業人才缺乏的現象。


      企業創新能力不足的制度性缺陷


      現在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也很難得到法律保護。按照現行的禁業限制規定,企業要求員工離職時保守技術秘密,必須要給其支付一半工資的經濟補償。這就意味著,其他企業在高薪挖走這個員工的時候,他不但能夠得到更高的工資,還能夠得到原企業的經濟補償,何樂而不為?現行法律還規定,如果原單位停止支付保守技術秘密的經濟補償,員工也就沒有行駛保守秘密的義務。并且法律還規定,所有要求員工保守秘密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這就是說,創造新技術的企業必須要在兩年內收回其技術創新投資,否則兩年之后這種創新就變成了公共產品。有多少行業的技術創新和投資收回周期能夠在兩年內實現,可能除了現在的互聯網企業和互聯網業務之外,就沒有多少個了。一般制造業企業的技術創新投資,從產品設計、研發開始,到制造樣品、試生產、批量生產,需要3—8年的時間。在這種制度環境下,有多少企業還愿意去干技術創新這種給他人培養人才、給他人開發產品的傻事?


      要深刻認識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創新能力不強的一些制度性缺陷,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重新賦予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創新熱情和活力。


      首先,軟件著作權登記時要必須進行實質性審查,審查申請保護的軟件功能是否有與其對應的軟件源程序,審查提交申請的軟件源程序是否存在侵權他人權利的情況。如果作為收取申請人軟件源程序的登記機關不做這種實質性審查,再就沒有其他機構和個人能夠實現。現在不需要源程序就能申請到軟件著作權的中介機構非常多,就是鉆登記機關不做實質性審查的空子。不是登記機構不需要軟件源程序,而是中介提供什么東西都可以作為源程序,只要源程序文檔頁數達到要求數量就能夠獲得軟件著作權。通過公示三個月沒有異議便授予軟件著作權的做法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因為外界并不知道申請人提交的源程序,很難提出異議。登記機構不做實質性審查,因為軟件著作權登記收費太低,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申請者是愿意多繳納申請費用的。還有一種理由認為有一些國家對軟件著作權登記也不做實質性審查,問題是在這類國家即使沒有發表的手稿、草稿等知識產權也都能夠自動得到法律的保護,而我國現階段的現實國情也只能是保護申請登記的知識產權。


      其次,要徹底取消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關于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數量的規定。那些解決企業操作性、技術性問題的思路、辦法,很難發表在核心期刊之上,也應當作為科研成果統計并被認可。應該將解決了多少企業或社會生活現實問題納入科研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對于擅長講課的老師也不應該強制要求其發表論文,也可以根據其培養學生的數量和質量授予教授、副教授職稱。


      第三,科教體制要重新定位和調整。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可以以追求素質教育和通才教育為主,但大學階段教育必須要以專業知識教育和技能培養為主。過去在本科階段開設20多門專業課的良好習慣應當恢復。研究生教育也要以解決實際問題或技術難題為主,一些解決了現實中技術難題但沒有發表論文或論文的字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研究生也應當準予其畢業并授予學位。為了培養技術創新型人才,有必要恢復國家級的公益性質的專業研究所,專門從事技術開發和研究工作,服務全社會。


      第四,有關禁業限制的規定要恢復到過去合理的規定上來。過去的規定是當企業提出的禁業限制保守技術秘密要求影響到被限制人找到正常工作時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現在的規定是無論被限制人能否找到工作,只要要求保守密碼企業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過去的禁業限制規定一般時間為三年,企業和員工可以協商確定更長的期限。但現在的規定一律不得超過兩年。因此要恢復到過去合理的制度規定上來。




      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