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污染類型以無機污染為主,有機污染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局部地區土壤污染較重,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工礦企業及其周邊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同時土壤環境壓力持續加大。近年來,因土壤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土壤污染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劃定時間表。《計劃》明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計劃》對于每項計劃都明確了牽頭和參與的相關部委,涉及環保部、財政部、國土部、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林業局、商務部等部門。
《計劃》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即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計劃》還設定了衡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兩階段量化指標: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超過90%;到203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5%以上。
此外,《計劃》還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包括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控新增土壤污染等。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建設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各省(區、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加快推進立法進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2016年底前,完成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7年底前,出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部門規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系統構建標準體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成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訂農膜標準,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農膜標準;修訂農藥包裝標準,增加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適時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明確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測試方法,研制土壤環境標準樣品。各地可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
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
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繼續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
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
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 嚴控新增加土壤污染
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
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
加強污染源監督管控 做好土壤污染的預防
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自2017年起,在江蘇、山東、河南、海南等省份選擇部分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到2020年,推廣到全國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河北、遼寧、山東、河南、甘肅、新疆等農膜使用量較高省份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部分生豬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加大科技研發力度 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方面基礎研究。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強化衛星遙感技術應用,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實驗室、科研基地。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綜合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分批實施200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據試點情況,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
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成以環保為主導產業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一批成果轉化平臺。2017年底前,發布鼓勵發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術裝備目錄。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摸清家底有的放矢
目前我國已開展過的相關調查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等,初步掌握了我國土壤污染總體情況,但調查的精度尚難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為此,《計劃》首要任務即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只有開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的具體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才能更有效管控受污染土壤風險、實現安全利用。
土壤污染防治是項系統工程,“摸清家底”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土壤污染治理不同于大氣污染防治,需要有的放矢。《計劃》明晰,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與大氣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而且,由于土壤中重金屬難以降解,土壤中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較長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很難恢復。簡單說,治理土壤污染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有關專家曾指出,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畝約幾千到幾萬元,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立方米約幾百到幾千元。土壤污染治理成本由此可見一斑。
鑒于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明確表示,這不是一場投入幾萬億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類、妥善評估后進行的風險管控。
由于土壤污染的自身特點,在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時,要避免照搬大氣、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術路徑,需要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
土壤污染防治應“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切斷來源、協同治理”。其中,預防為主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優先策略。根據歐美發達國家土壤污染治理經驗,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優先保護好優質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與修復大量投入的關鍵。(本報記者 初建華 綜合報道)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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