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愈加成熟,微商、代購等新興網購形式的野蠻生長也令不少消費者深受其苦,對出臺相關規定以約束"法外之地"的呼聲愈加高漲。在這一背景下,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備受關注。
值得期待的是,就在12月初,距離《電子商務法》實施不到一個月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公布了《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作為《電子商務法》的補充細則,《意見》對電商經營者有了明確規定。那么,《電子商務法》到底影響了哪些人?
電商行業發展至今,微商、代購等新興行業已經滲透到了很多消費者的生活中。但是,假貨泛濫、個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責任等亂象也層出不窮。而隨著《電子商務法》的落地,這一行業也將煥然一新。
影響了誰
電商法將影響到哪些人?《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活動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主體分為三大類: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自建網站、其他網絡的經營者。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電子商務法》從概念的定性和劃分上已經基本涵蓋了主流類型的電商經營主體,同時又通過"其他"這一開放性表述保留了法條的前瞻性,確保隨著電商發展而出現的新型主體亦可定性為電商經營者,例如微商等社交電商、通過網絡直播等形式進行銷售的人就可據此認定為電商經營者。
在方超強看來,電商法所針對的主體,幾乎囊括了當下時興的各類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里的代購和微商、淘寶上眾多的代購店鋪等。他舉例道,淘寶、京東這一類就是電商平臺的經營者;在淘寶上開設代購店鋪,就屬于平臺內經營者;朋友圈里相對封閉的私人代購屬于自然人;如果是公司做代購但是通過業務人員在朋友圈進行銷售,則屬于法人性質。
"可以看到,從電商法8月份出臺到如今即將實施落地,微商、代購一直都是討論的熱點話題,這也能體現出來之前我國對經營者的準入標準不夠嚴謹等問題。而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在每個人的工作、消費都需要繳稅,微商、代購也不例外。"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坦言,任何行業都不應處于"法外之地"。
電商法將在更大范圍內規范行業。"對于平臺未來的發展而言,電商法應該說是利好的,特別是對電商巨頭。"董毅智說。
方超強指出,從《電子商務法》整體來看,是對電商行業加重責任的,包括禁止押金退還設門檻、禁止"二選一"、"禁止搭售"、"禁止大數據殺熟"、增加平臺承擔民事責任的內容等,都體現了對電子商務平臺更高的要求。可以看到,《電子商務法》最大程度上規范了電子商務領域的各項規則,使其有法可依,有據可循,這對于電商平臺而言會少些"走彎路"的成本。
行業更規范
電商法中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將代購、微商這一群體納入了監管,同時還對營業牌照和納稅問題作出了規范。
董毅智認為,電商法確實會對行業產生很大的影響,但也要區分對待,因為無論是代購還是電商平臺,包括跨境電商,都需要細分不同層級。當然,影響最大的是個人的海外代購行為。"對于代購和微商來說,要求辦理主體登記及納稅問題可能已經算是最大的問題。"方超強說,大部分以代購、微商作為全職的或是交易規模較大的電商經營者,均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而對于部分可免辦牌照的小規模交易主體,小額交易也需要通過經營平臺進行報備,電商法規定了平臺需要承擔這義務。
電商法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也進行了相應的擔責規定,不少消費者擔心奶粉、保健品、護膚品這一類熱門商品將無法再通過代購購買。
方超強認為,從《電子商務法》本身來看,直接影響很有限。一方面,電商法實施后,電商平臺要承擔更高的監管責任要求,經營者在進入平臺的時候,平臺不僅需要主動審核有沒有工商資質,還應當審查從事相關行業經營的額外經營資質,比如食品經營許可證。另一方面,近期發布的跨境電商新政延續按照個人物品過關,擴大個人年度進口額度、單次交易限制、跨境進口商品清單等措施都是明顯利好,這與"傳說中"的負面影響明顯不符。
當然,電商法并不意味著代購、微商等行業形態被判了死刑。董毅智認為,對于個人代購,《電商法》并沒有禁止,但更多細則還需要部門規章和行政法規來調整。
董毅智坦言,目前看來,很多代購商或者轉型從事跨境電商的小微企業,或將減少代購行為。"代購的利潤點在于免交關稅、消費稅,這與以往的執法依據不夠明確、執法程度不夠到位有關,現在立法已經明確,執行上也沒有技術阻礙,一旦成本上去了,代購們的優勢就會不復存在。長遠來看,其生存的空間也會越來越小。"
實際上,就在電商法出臺后不久,不少媒體曝出,海關查處變得更加嚴格,不少代購商都補繳了罰款。
在方超強看來,海關檢查變嚴是否與電商法即將落地有關還不得而知,但是"代購"游走在走私與合法跨境進口之間確是不爭的事實。"從嚴查走私的角度而言,海關檢查變嚴也有其必要性。代購主動停止業務,更可能是害怕被定性為走私而獲罪。"(作者:劉旭穎)
轉自:國際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