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消費金融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時間:2015-07-09





      因為在小額、便捷、體驗等方面,互聯網+消費金融產品可能會帶給消費者更加有效的服務,也有可能運用大數據和信息技術來更好地管理風險和控制成本。

      據媒體近日報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放開市場準入,將原在16個城市開展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加上政策的日趨開放,國內消費金融支持體系也迎來新的發展契機。近期出現的蘇寧任性付、阿里花唄、京東白條、微眾銀行微粒貸、百度有錢等消費金融產品,都引起了各界的熱議。

      當前,各種各樣的電商、廠商、互聯網金融企業都參與到消費金融產品創新中。應該說,這些新產品是基于商業信用開展的消費金融創新,有助于推動內生于實體部門的消費金融模式發展。

      實際上在許多國家,最早的消費金融服務提供者往往都是實體企業,如1950年日本的月付百貨店就開展了分期付款銷售業務,1967年韓國的商場開始發行百貨店內信用卡。正是這些實體部門的創新,為專業消費金融機構提供了實踐探索基礎,并推動了諸多法律規則的制定和完善。

      可以借鑒的是,我國同樣可以鼓勵和促進包括商業企業、流通企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借貸企業、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內的不同主體,充分介入到消費金融業務創新中,并為此創造更多的制度保障。長遠來看,在我國隨著網民數量的劇增和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只要給予適當的規則進行規范引導,這些創新將對銀行消費金融產生較大沖擊。但是,在鼓勵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的同時,也需注意其風險防范。

      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沒有專門針對消費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而是以功能監管的思路,著重圍繞消費金融的業務品種進行監管,這也適應了混業時代的創新需求,有助于把握消費金融市場的風險與效率平衡。

      有鑒于此,我國消費金融體系建設也需做好風險控制。其中,一是加快推動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民營個人信用機構的發展,充分利用大數據的技術手段,積累有效的個人信用評價機制,與央行征信體系形成有效互補。同時,逐漸使得各類非銀行消費金融機構、新興金融組織與整個信用體系建設融合起來,使其能夠有效利用各類信用數據庫,同時提供更多的消費信用信息積累。

      二是對于非銀行的消費金融提供主體來說,應該爭取建立獨立的風險評估部門和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同時有效管理消費金融業務,與其他主業進行協調定位,避免出現財務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三是充分運用各種風險分散手段,如保險和擔保支持。保險業可以通過提供征信服務、小額信貸保險等來解決消費信用風險控制,擔保同樣為消費金融的發展提供專業化的風險防范機制。例如,現有的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助學貸款信用保證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都對促進消費發揮著重要作用。

      四是有效監督消費信貸用途,建立獎懲機制,使得貸款人真正利用消費金融工具來進行日常消費,而不是把資金用作他途。

      作為保障,還需要從制度層面入手來完善消費金融發展環境。首先是構建系統的消費金融支持政策體系。其次,在吸取國外經驗教訓同時,努力構建適應國情的消費金融監管機制,以功能監管、差異化監管為基本思路,為防范未來消費金融擴張中的潛在風險奠定基礎。還有,除了鼓勵銀行加快拓展消費金融業務、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健康發展之外,還應該把基于互聯網的消費金融創新作為重中之重。因為在小額、便捷、體驗等方面,互聯網消費金融產品可能會帶給消費者更加有效的服務,也有可能運用大數據和信息技術來更好地管理風險和控制成本。當然,這一市場的發展還需要規范和引導,從而真正與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形成產品互補、客戶互補、功能互補。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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