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漢舉行的中國碳市場創新與城市群發展論壇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國內政策和履約處處長蔣兆理在論壇上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之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已著眼于全國碳市場的建設。
“只有當市場足夠大能夠覆蓋到全國的時候,碳市場的核心定價作用才能夠真正發揮出來。”蔣兆理表示,全國碳市場建設所需要的各個環節的工作都在積極的準備當中,預計這些工作都將于2016年就緒,全國碳市場的交易也將于2016年啟動。
《報告》起草人之一,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全國碳市場應當是一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既包含全國性的二級交易市場,也包括區域性的一級市場以及碳金融市場等。
地方試點如何順利轉型受關注
王遙認為,全國碳市場的構建可存在兩條路徑:
第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場。即國家發展改革委從中央政府的角度構建全國性的減排目標體系、履約體系、MRV體系、市場運行體系和監管體系等,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在新的框架下進行市場交易。
第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場。即允許區域碳市場獲得更大的自主權限,包括與其他非試點區域的連接,與全國碳市場的逐步連接,配額的自主分配,拍賣資金的靈活應用等。
然而,王遙強調,在構建全國碳市場過程中,要注意兩點重要問題:
首先,是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未來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的關鍵是統一分配規則,但同時需賦予地方政府進行配額分配的權力,保持其靈活性。”王遙如是說。
其次,要保證試點碳交易所順利轉型。“全國7個試點碳交易所運營形式和股權結構較為復雜,而全國碳市場最多需要兩個交易所的支撐即可。因此必須處理好試點碳交易所的轉型成本以及全國碳交易的標準選定等問題。”王遙強調。
頂層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碳市場中,王遙認為,首先應建立頂層設計工作小組。“碳市場機制設計決定了未來碳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而決策者不僅要對碳市場有深刻認識,還要熟悉經濟、金融以及市場運作。應成立全國碳市場頂層工作小組,由相關政府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試點省市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財政部等)、學術界、交易機構(包括控排企業和投資者)、第三方機構以及各試點市場的相關代表組成,形成聯合工作機制,在現有區域碳市場發展經驗基礎上,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做好政策效果的評估工作,不斷完善頂層設計。”王遙指出。
此外,王遙還表示,應加強碳市場的法律約束力。“需要盡快出臺碳交易法,提高違約成本。同時嚴格市場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市場透明度,增加政策長期穩定性和市場可預期性,包括政策設計、配額數量、排放數據、交易數據等。”王遙表示。
不僅如此,還需要協同其他政策工具。“一是與碳稅的協同。碳交易和碳稅是兩種碳定價手段,各有優劣,可以進行混合設計,碳交易沒有覆蓋的行業,可以考慮利用碳稅進行調節。二是與節能減排政策、新能源政策的協同。避免各政策之間互相掣肘,同時在機制設計上注重各政策互相促進的效果,形成共同推進低碳轉型的政策組合。”王遙表示。
設置富有充足彈性的總量
在碳交易中,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設立合理的總量控制目標。
對此,王遙表示,我國仍處在工業化中期,“共同但有區別責任”決定了我國在短時間內不需要承擔明確的絕對減排量。但沒有逐漸收縮的總量控制就難以創造出排放的稀缺性,國內碳市場便難以形成。“借鑒歐洲的經驗教訓,要注意以下兩方面:慎用抵消機制。結合市場總量、減排目標和市場預期,合理地控制抵消比例和減排量計入期。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生態補償,循序漸進地放寬抵消項目類型和項目來源地的限制。防備極端情況。在BAU(情景正常)情況下,要不斷收縮市場總量(或增長量),通過創造稀缺性來促進交易。同時,要做好應對經濟過熱或蕭條的防范措施,效仿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方式,設立平準基金和建立拍賣規則,有效地應對需求量的大幅波動。”她透露。
配額分配方法應靈活多變
配額發放是否合理,會對未來二級市場的碳價以及流動性產生很大影響。王遙認為,應根據市場不同的發展階段,針對不同的行業部門采取不同的分配方法進行組合運用。
首先,對于免費配額,要靈活使用。“免費分配的歷史法和基準法在不同階段和行業組合使用。歷史法在交易體系初期最受歡迎,但需采取優化措施,靈活應對地區差異和行業差異,科學、合理地選擇歷史排放數據的適用水平、早期減排行動的鼓勵,以及新增產能的履約成本分攤等問題。基準法的選用除了考慮行業特性和數據基礎外,還需兼顧行業內減排激勵的傳遞性。”她指出。
同時,逐步推進有償拍賣。排放是推進減排市場長期健康的最佳選擇。王遙認為,可采取部分配額有償拍賣機制,并逐步擴大拍賣范疇,配額最終需全部有償獲得,這是推動碳減排的未來路徑,但在發展初期需循序漸進。從行業維度來講,面臨外部競爭較小、容易傳導成本的行業應較早采用拍賣法,其他行業依據面臨的競爭程度可酌情在早起予以免費分配。
但是,在配額發放中應偏緊。“政府應留有儲備配額,當市場配額供給少時出售,配額多時購買注銷,類似平轉基金的作用。”王遙指出。
多手段促進二級流動性
碳市場的根本目的是促進減排而非交易,但是只有活躍的交易、充足的流動性才能發現公允的價格,才能實現減排成本的最小化。
對此,王遙指出,要豐富交易產品。應大力發展大宗交易(協議交易)。大中型控排企業普遍存在一定的協議交易,希望通過更加有效的方式實現大宗配額的轉移,低成本完成履約目標。建議重視協議交易市場的建設,放開政策約束,允許不同交易市場之間的替代性競爭,使得企業具有更強的履約靈活性。同時,加強碳排放權期貨和期權的研究并盡快推出相關產品。在期貨市場建立時機尚未成熟前,可先探索可行的非標準化的衍生品,如遠期合約、碳互換等,并將碳保險產品植入衍生品合約,提高產品的吸引力。待現貨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要大力發展期貨、期權市場,充分發揮衍生品市場的套期保值和發現價格的作用。
同時,要便利交易方式。“碳交易平臺要提供完善、便利的交易設施,實施簡單、易懂的操作規則。建議證監會取消對碳交易平臺37/38號文的限制,允許碳交易平臺使用集中交易和持續掛牌交易。”王遙認為。
而且,還需培養做市商。“控排企業是碳市場交易主體,但交易意識和能力較低。交易平臺要重點培養做市商,鼓勵做市商未控排企業提供交易服務。逐步放開個人投資者。為控制風險,提高個人投資者的進入門檻,或安排經紀會員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代理交易服務。”王遙透露。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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