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簡稱《方案》)在6月1日正式出臺,近1.5萬字的內容闡述了未來30年海南自貿港的建設藍圖。
《方案》中包括了總體要求、制度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安排和組織實施四大部分。其中,在發展目標中提到,海南自貿港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而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自貿港將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本世紀中葉,海南自貿港將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同時,《方案》也給出了包括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等11個方面的制度設計。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上絲綢之路研究所所長林勇新在6月1日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指出,海南自貿港在制度設計方面的最關鍵之處在于采集眾家之長,眾多的自主創新以及目前比較適用的開放形態都在《方案》中體現出來,體現了海南自貿港高標準、高起點的特色。
而根據《方案》提出的要求,在首個階段即2025年前,海南自貿港將實現18項涵蓋貿易、投資、法治等的重點任務,并將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
林勇新表示,首階段的18項目標要全部落地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但前期自貿區的建設從基礎設施、機構改革以及制度創新三個方面為自貿港的建設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目標中的很多都已經具備了前期制度創新的基礎。未來最主要的還是在現有的創新基礎上進行深化和拓展。只要海南下決心加大改革力度和開放力度推動這些目標,相信還是可以實現的。”林勇新說。
實施15%企業所得稅率
要建立對標國際水平的自貿港,自然離不開“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標配。此外,《方案》還提及按照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關稅方面,在全島封關運作前,自貿港將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到了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而在稅率方面,從《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到2035年,自貿港的財稅制度改革將進一步推進。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將擴大至所有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同時,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至于簡化稅制方面,《方案》提出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此前,在眾多自貿區中僅有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以及臨港新片區的部分企業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率。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教授林江在6月1日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認為,海南自貿港在稅制改革方面的力度相當大,尤其是個人所得稅按照3%、10%和15%三檔征收,這是全國其他城市,包括深圳特區都無法做到的。充分顯示了中央政府對于海南自貿港的信任和重視,希望海南自貿港能夠真正發揮作為自貿試驗區升級版的作用。
不過林江也指出,海南自貿港在稅制上要真正有吸引力,就需要對照中國香港、迪拜等自貿港的經驗,實行簡單稅制和低稅率,低稅率相對而言容易做到,但是簡稅制則難度要大得多。
“因為這涉及稅制結構的調整、稅率結構的優化、不同稅種之間的關系協同等比較復雜的問題,這些問題在我國的經濟特區、自貿試驗區還不曾出現,相當于是海南自貿港要率先進行試驗,需要大量有創意的人才進行設計并針對企業和個人開展制度創新試驗,這對于海南而言是一大挑戰。”林江說。
央地財政事權劃分有突破
而在財政方面,中央也將加大支持力度,安排綜合財力補助,對地方財政減收予以適當彌補,并由海南統籌中央資金和自有財力,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按政府引導、市場化方式運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還提出擴大海南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林江認為,這也意味著中央與地方財政的事權劃分有了較大的突破,也必須要有這樣的突破。
“目前我國的稅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有支出責任,甚至連財權都不具備。中央政府對海南自貿港寄予厚望,自然賦予了海南包括地方稅收管理權在內的權限,這里既涉及稅收分成比例,也涉及中央政府與海南省政府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
自貿港作為中國稅制最簡化、稅率最低的地區,理想狀態是可以借此吸引更多的海內外投資者,特別是高端產業投資者集聚海南。一旦海南的經濟和產業發展起來了,稅收自然會有所增加,財政收入也將不斷充裕,從而投入更多的財政資源在海南的基礎設施上,并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和政府服務,進一步提升海南的營商環境,形成良性循環。
林江認為,以上自貿港背景下全新的地方稅收管理體制,是之前沒有過的。如果得以實現,也是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在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的前提下,實現的財稅體制的重大創新。
細則先行先試為自貿港法奠基
在法治制度方面,《方案》提出了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營造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
一方面制定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自由貿易港各項制度安排,為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原則性、基礎性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在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方案》提出支持海南充分行使經濟特區立法權,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經濟特區法規。
據此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透露,關于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議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受理后已經被列為第二號議案。
從立法周期來看,林勇新指出,自貿港法的出臺還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我們預估是5年的時間。也就是說在2025年前自貿港的早期階段,要在實踐層面先形成一些好的經驗,最后促進法律條款的形成。”
談及到自貿港法的出臺,林勇新認為這確實是一個比較急迫的任務,但是由于涉及到法律層面的安排也不能操之過急。
“我們的研究認為,自貿港法還是會以總體性、原則性的規定為主,同時配合多個實施細則和條例作為補充。從總體方案出來之后,有些實施條例跟和細則就可以在實踐層面先行先試,為未來自貿港法的制定奠定基礎。”林勇新說。
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
在《方案》的基本原則上明確了,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進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法律法規、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下大力氣破除阻礙生產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
林勇新指出,自貿港實施對外開放,本身就是要求改革權力下放的一個過程,在《方案》的安排中也明顯地體現了下放的權力。
“比如說在《方案》里面有提到支持海南地方債向全球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發行,這個就是中央給海南的一個非常大的權力。再比如,授權海南在耕地保護的前提下,可以對全省耕地自主調節。這也是中央給海南一個很大的自主權。”
具體到方案的內容,在投資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創新完善投資自由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以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方面,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
在人員進出自由便利方面,針對高端產業人才,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風險隱患的前提下,實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在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方面,在確保數據流動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擴大數據領域開放,創新安全制度設計,實現數據充分匯聚,培育發展數字經濟。
“下一步工作的關鍵在制度創新的落地,這是最關鍵的,”林勇新指出,目前總體方案對制度創新提出了很多要求,很全面也比較深入,因此接下來最主要的還是制度創新的落地。
他還坦言,海南的起步比較晚,經濟基礎比較薄弱,也有很多歷史性的“欠課”,這對海南來說有好處也有弊端。“好處就是海南的包袱比較輕,可以比較快地在改革層面進行先行先試。但因為起步比較晚,短缺比較多,所以在推進早期收獲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薄弱環節。”(作者:梁施婷)
轉自:時代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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