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總量 調結構 促改革


    時間:2014-12-30





      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必須加強全局謀劃。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簡稱《行動計劃》)提出,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戰略方針,加快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

      這個篇幅近萬字、規劃時間跨度6年的《行動計劃》有何看點?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梳理。

      控制消費總量保障能源安全

      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伴隨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快速增長,環境污染和能源安全問題不斷凸顯。《行動計劃》提出,要重點實施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綠色低碳、創新驅動四大戰略。

      節約優先戰略,就是要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行動計劃》明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

      “這是既務實,又必須實現的目標。”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李毅中指出,我國能源消費占全球總量的21.5%,創造了全球GDP的12.3%,但單位GDP能耗非常高。按照到2020年不超過48億噸標準煤的目標,今后幾年必須把一次能源消耗總量的年增幅控制在3.5%以下。

      與此同時,我國能源安全問題日趨突出,能源對外依存度加大。目前,我國已成為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鈾資源全品種的凈進口國,石油對外依存度近60%,天然氣對外依存度超過30%。

      為此,《行動計劃》明確,到2020年,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行動計劃》提出,加快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努力建設8個年產量百億立方米級以上的大型天然氣生產基地。到2020年,累計新增常規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5.5萬億立方米,年產常規天然氣1850億立方米。同時,要重點突破頁巖氣和煤層氣開發,到2020年,頁巖氣產量力爭超過300億立方米,煤層氣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 

      控制煤炭消費優化能源結構

      當前,我國能源結構性矛盾凸顯。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說,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開發利用方式粗放,主要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前列。

      為此,《行動計劃》提出,要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

      在控制煤炭消費方面,《行動計劃》特別明確,要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凈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此前在全國“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會議上介紹,我國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費比重高達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個百分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僅為9.8%,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 

      在推動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方面,《行動計劃》也提出了具體目標:

      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

      安全發展核電,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推進體制改革完善能源政策

      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是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制度保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所長高世楫認為,推動能源體制革命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加快和完善能源監管體制以及環境監管體制,提高能源監管的有效性和效率,促進能源市場有效競爭,維護公正市場秩序。

      《行動計劃》提出,要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同時,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在能源監管方面,《行動計劃》提出,要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快簡政放權,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能源監管,健全監管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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