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行業限制“松綁” 影響幾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1-20





      醞釀2年有余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行業限制“松綁”,終于落定。


      11月13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機構發布《關于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54號),核心是取消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改為“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允許險資綜合考慮自身實際,自主選擇投資企業的行業范圍。


      這一新規出臺的背后,既有監管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股權融資支持力度,提升社會直接融資比重的考慮,也有保險資金對股權資產配置需求不斷提升的背景。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險資的股權類投資,從廣義上講包括直接股權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PE)、股權投資計劃以及股票投資等。目前,通過后三種方式投資股權,其實已不存在行業限制。此次《通知》針對的只是第一種——此前,險資直接股權投資的行業僅限于與保險產業相關的,比如健康、養老等。


      如今,隨著行業限制解除,險資將有望直接投資更多戰略性新興產業,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所投產業應處成長期、成熟期或戰略新興產業


      所謂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行業范圍,來自于現行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其規定: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也就是一直以來,保險直接投企業股權,投向僅限于保險、金融、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行業。


      銀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通知》,就是針對這一情況做了重新規定。核心內容是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允許保險機構自主選擇投資行業范圍,擴大股權投資選擇面。


      《通知》先明確了財務性股權投資概念,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所投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條件下,綜合考慮償付能力、風險偏好、投資預算、資產負債等因素,依法依規自主選擇投資企業的行業范圍。”


      《通知》規定: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所屬產業應當處于成長期、成熟期或者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并購價值。


      天風證券非銀團隊認為,股權投資具有長期性、抗經濟周期能力強等特點,與傳統投資資產的相關性弱,和保險資金期限長、追求長期收益的特點相一致,投資限制的松綁有助于保險機構股權投資的靈活性。


      禁投十類情形,鼓勵開展債轉股


      同時,《通知》還建立了財務性股權投資負面清單。禁止保險資金投資存在十類情形的企業,同時鼓勵保險資金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


      禁投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和確定的分紅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資產增值價值;


      (二)最近三年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三)面臨或出現核心管理及業務人員大量流失、目標市場或者核心業務競爭力喪失等重大不利變化;


      (四)控股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監管機構重大處罰,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涉及巨額民事賠償、重大法律糾紛,或者股權權屬存在嚴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風險隱患,可能導致權屬爭議、權限落空或受損;


      (六)與保險機構聘請的投資咨詢、法律服務、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專業服務機構存在關聯關系;


      (七)所屬行業或領域不符合宏觀政策導向及宏觀政策調控方向,或者被列為產業政策禁止準入、限制投資類名單,或者對保險機構構成潛在聲譽風險;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產能過剩、技術附加值較低;


      (九)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十)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投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可不受本條第(一)(二)項的限制。


      資金要求強調資產負債匹配


      《通知》第五條明確資金性質要求,規定: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和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責任準備金屬于負債,用于應對未來的賠付支出。但因為賠付支付的預期時間會在將來,所以這部分資金可視為“沉淀資金”,不會在短期內用于賠付,故可用作一些長期投資,包括股權。


      一位保險公司投資人士稱,“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是首次看到的股權投資的資金相關要求,這與保險監管一直強調的“資產負債匹配”要求一致。


      在這一要求下,實際平均負債久期較短的中小險企,還能做期限往往很長的股權投資嗎?


      對此,周瑾認為,《通知》強調了股權投資的負債資金是“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不一定與保險公司大小有關,而是與負債的期限長短有關。有些中小公司主打長期保障類的產品,有些大公司也有大量的短期產品,產險的責任準備金普遍較壽險短,這些都是資產負債匹配的原理。故而不同負債對應的投資資產期限也要分別匹配對應。


      《通知》還加強風險控制。要求保險機構承擔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的主體責任,完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審慎開展投資運作,不得利用股權投資開展內幕交易或利益輸送。


      同時,強化監督管理,規定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應當履行有關報告義務,違反規定開展投資的,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依據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股權投資行業范圍、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將促進險資直接股權投資,利好這些行業


      對于放開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的新規,業界早有預期。


      此前,銀保監會欲修改《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并于2018年10月向行業下發了征求意見稿,其中就取消了險資開展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限制。今年7月15日的國常會上明確指出,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制。期間,監管也多次就取消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行業限制發聲。


      在此次《通知》發布后,業內預期,險資直接股權投資有望增加。若投資行業限制放開,險資對哪些行業更為偏好?


      一位保險公司股權投資負責人向券商中國記者稱,放開行業限制將會促進保險公司更積極開展股權投資,除了現在允許投資的行業,互聯網、教育、高端制造業等也是保險公司比較關注的領域。


      另外,從險資已投的私募股權基金中,也可知其股權投資的行業偏好。目前,險資通過私募股權基金、股權投資計劃等間接方式的股權投資,不受行業范圍限制。


      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獲得一份行業調研報告,險資在PE基金中重點投向了TMT、大消費、房地產(含物流地產)、基礎設施、醫養健五個行業,合計在全部基金規模中占比超過半數。


      此前,國壽資產有關負責人在記者采訪時透露,其在未上市股權領域主要關注六大行業,包括基礎設施與不動產、能源環保、醫療健康、先進裝備制造、消費升級以及信息傳媒。其中,基礎設施不動產和能源環保行業屬于重資產、重資金投入,收益相對穩定,現金流非常好,與保險資金的風險收益特征相匹配。醫療健康、先進裝備制造、消費升級和信息傳媒則屬于新經濟領域,這代表了經濟未來轉型的方向,里面可能會孕育非常多有成長性的股權投資的機會。


      銀保監會表示,經過多年發展,企業股權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重要品種。截至2020年9月末,保險資金通過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企業股權規模2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20.7萬億)的10%,成為金融業可提供股權性資本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保險資金開展的股權投資在滿足行業資產配置需要、分散投資風險的同時,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提供了長期穩定資金,促進了產業整合和優化升級。”銀保監會稱。


      轉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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