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外煤”不是減排良策


    作者:段心鑫    時間:2013-12-11





    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要求從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提高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水平、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環境等五方面促進煤炭行業的平穩運行和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已下發。其中,“按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研究制定商品煤質量國家標準。加強對進口煤炭商品的質量檢驗,將褐煤納入法定檢驗目錄”的相關內容耐人尋味。

    在中國一次能源中,煤炭價格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回落是罕見的現象。這其中既受中國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又受到了低價進口煤對國內煤價的平抑。煤炭進口由上千家的中小企業在運作,現在出臺限制進口煤的政策,對中國煤炭企業來說是件“普大喜奔”的事,但這里有兩個問題不容忽視。

    第一是環境監管力度的問題。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此次限制進口煤的原因之一。環境監管是為了減少企業的污染物排放,也就是說這個監管的重心是控制排放,而不在于企業用什么樣的原料。只要滿足政府制定的排放標準,企業所用原料不是最重點的環節。

    只要環保監管得力,為了達到排放標準,企業就會選擇合適的煤種、環保技術,創造性地安排自己的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和環保技術水平。而無法實現高效、環保生產的企業,在嚴格的環境監管面前就不得不退出這個行業。

    反過來看,如果監管不力,那么即便有效地控制了煤質,污染問題也解決不了。因為企業有逐利的本能,這導致其想方設法規避環保生產帶來的新增成本。用再好的煤,只要監管不到位,企業還是會違規排放。

    第二是國內煤炭價格過高的問題。意見提出“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這也表明中國高煤價背后的原因受到了重視。

    但是取消各級部門對煤炭加收各種費用的政策已經不是第一次出臺了,如果這次能解決問題,那就對煤炭行業平穩發展發揮了作用,不僅能提升中國煤炭企業的競爭力,而且還能降低中國居民和企業的用能價格、增加經濟活力。

    但如果政策推行不力,如前所述,限制進口煤將減弱其對國內煤炭價格的平抑作用,需要注意煤炭價格的起伏。

    來源:中國石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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