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程序不合法,小產權房的建設沒有列入規劃、沒有立項、沒有招標、沒有開工許可和工程監理,也沒有工程驗收和消防驗收,房屋的質量及安全都存在隱患。如果小產權房合法化,那么,除了補償土地出讓金之外,整個工程的質量驗收誰來做?工程監理的簽字也可以后補嗎?施工單位的資質問題,承攬工程的公平性問題,房屋銷售價格問題等,如何做到公正、公平?
在業界看來,城鄉二元土地制度以及相關部門監管滯后是造成小產權房治理困難的根本原因。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清理政策由來已久,態度并非搖擺不定,但背后依托村辦企業、村委會的宏福苑等小區,與數以萬計的住戶捆綁在一起,已成氣候。
小產權房從一誕生起,就對合法的房地產項目構成巨大沖擊。而一旦小產權房轉正,對于通過正常招拍掛取得土地的房地產企業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是誰放縱了小產權房的交易?小產權房本身違反了《國土資源法》、《建筑法》、《招投標法》、《施工管理條例》等,又是如何完成了水、電、氣、有線電視的接入呢?門牌號、郵政編碼、城市公共交通也非常齊備,這難道不值得我們思考嗎?
當前,征地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問題進入整體突破期。要解放思想,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結合,賦權于民,使農民以產權保生存、以產權謀發展,從農村突破,向城鄉一體化總目標邁進。無疑,政府已經“亮劍”,但面對積重難返的小產權房市場和眾多居住者,確實需要政府非一般的智慧。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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