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有兩個核心內涵,一是農民要進城,二是金融要下鄉。金融下鄉,就是要以金融鄉土化的方式為廣大農村和縣域的小微企業、廣大農戶、專業農場等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金融鄉土化本質上是金融資源在城市和鄉村之間的重新配置,表現方式則是微小型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大量涌現和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力度明顯增強。
無論是宏觀經濟數據還是微觀經濟主體反映的情況,當前經濟運行中切實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金融資源過度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業傾斜,而農村地區和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資源則相對較少。縣域金融服務不足體現在:農村借貸利率遠遠高于城市貸款。據人民銀行對吉林省和龍市一鄉級建制鎮7個村調查,從該鎮2309個農戶中抽樣100個農戶問卷,大約有10%的農戶在信用社或者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有貸款,另有5%的農戶表示有過民間借貸行為,金額從5000元到幾萬元不等,最高達20萬元。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在9%-12%之間,民間借貸年利率在10%-15%之間。另據調查,農民通過正規金融與民間融資配置的資金比例約為10∶7,即正規金融每發放10萬元貸款,同時村民還要通過民間借貸解決7萬元融資需求。縣域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據廣東省中小企業局統計:廣東有53.03%的中小企業從來沒有享受過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所帶來的幫助,而這些企業大多在縣域。
金融是支持新型城鎮化的資金引擎。農村地區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還需要大量借助民間借貸滿足資金需求,凸顯了正規金融服務需要進一步改善。據國家權威部門發布的數據顯示,縣域生產總值占全國的比重2012年已經上升為51.04%,但縣域貸款余額僅為14.5萬億元(2012年末),僅占全國各項貸款余額的21.6%。
新型城鎮化迫切要求農村的金融制度創新。城市金融體系包括數量眾多的金融機構,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數量少之又少,新型城鎮化提供了解決城鄉金融差距的重要窗口期。金融支持“三農”的戰略轉型必須以縣域銀行體系的重塑為基礎,而縣域銀行體系的重塑又必須以農村和縣域投融資體制的創新為前提。首先應當在改革農村產權制度、健全風險擔保機制等方面尋求突破。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房所有權等領域的改革,解決農民缺少抵押財產的問題。其次應放寬農村金融準入政策,引入更多的村鎮銀行、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新型農民金融合作組織等,重塑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并使農村民間融資以農村微型小貸公司等形式由“地下”轉為“地上”。第三應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探索“公司+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等新型信貸方式;健全農村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完善抵押擔保機制、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等;同時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優化信用、支付、法制環境,建立農村金融生態監測和預警機制。
此外,還應進一步推進大型商業銀行轉型,積極與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組織、小額貸款機構等對接,如通過批發貸款、委托貸款等方式,為這些小型金融機構注入資金,既解決小型金融機構的資金短缺問題,又可以通過這些小型金融機構間接地走進農村市場,將大銀行的資金優勢與小型金融機構深入基層、深入農戶、信息充分、網點眾多、成本低等優勢結合在一起。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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