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門檻 中小光伏企業應精準定位


    作者:趙坤    時間:2013-09-27





      經過數日的征求意見之后,工信部于9月16日在其官網公布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文件并未有太大變化。“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多晶硅項目每期規模大于3000噸/年”,較為嚴格的標準在征求意見稿甫一出臺時就曾讓不少中小企業叫苦不跌。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一些剛有起色的光伏制造企業并無能力達到上述標準。然而,標準雖嚴,卻并非斷絕了中小企業的生路。面對巨大的市場,中小企業仍能尋覓出各自的生存之道。

      如何謀生?首先需明確規范條件出臺的意義。雖然在征求意見期間,業內紛紛熱炒“光伏制造業準入門檻提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與2010年出臺的《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件》相比,新的文件以“規范條件”替代了“準入條件”,淡化了門檻意味,意在規范行業發展,實現去產能化,而并非對不合標準的中小企業宣判“死刑”。事實上,在被認為受新的規范影響較大的浙江地區,一些中小企業通過細分市場和差異化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市場認可。

      其次,尋覓生存之道,中小企業應提高產品的核心競爭力。未來的光伏市場比拼的將是產品的競爭力,單純依靠低價競爭 的時代已經終結。而經歷過產業寒冬的光伏企業無論大小,顯然都不會忘記無序競爭給整個行業帶來的慘痛教訓。中小企業當在自身所涉領域做優做專,切不可跟風盲從。其實在7月14日出臺的“國八條”中,也很明確地提出,要扶持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中小企業可以此為契機,走差異化發展的路線,以謀得生存之本。

      再次,尋覓生存之道,中小企業應學會在目前的市場環境里尋找機會。國內市場的打開給光伏制造企業創出無限的商機,行業競爭也勢必加劇。與龍頭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綜合實力有限,競爭力相對較低。為了防御風險,中小企業應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找準定位,憑借自身的專業優勢與其他企業特別是行業龍頭企業合作,成為其配套生產廠商。目前,一些企業已在參與諸如代工等合作。通過與大企業的深入合作,中小企業除了能獲得較為穩定的收益外,也能通過合作,學習合作伙伴先進的生產、管理、技術經驗,壯大自己,并贏得一定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光伏產業作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雖然近年來的發展步履蹣跚,但不可低估其發展前景與潛力。在市場放開之后,只要找準定位,合理發展,小企業一樣可以有大作為。(記者 趙坤)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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