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電商扶持政策切忌“過大過空”


    作者:謝雅楠    時間:2013-09-24





    近日,有消息稱國稅總局正在會同財政部對跨境電商出口退免稅問題展開密集調研,相關政策將于近期推出,該政策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施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一直以來,跨境電商由于單筆數量相對較小,多采用快遞、郵寄等方式出關,難以享受到相關優惠政策,出口退免稅是其中較為重要的一項。

      7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8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共提出6項具體措施,旨在解決電子商務出口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的問題。這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的發布都表明我國政府現在已經充分意識到跨境電商對于我國外貿的積極作用,正在逐步采取措施鼓勵其健康發展。

      商務部研究院綜合戰略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張莉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時表示,現在我國正面臨國際貿易方式轉變,相關政策應該適時調整以適應這種變化。張莉同時表示,跨境電商對于提高我國外貿出口的活力會起到積極的作用,針對這些電商的鼓勵政策不宜過于全面而空泛,而應更加詳盡、具體,這樣才能保證政策的可操作性。

      新形勢下貿易政策需調整

      張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的國際貿易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現行的貿易政策更多的是對傳統貿易方式的支持,已經和現在的發展狀況相脫節。

      “面對國際經貿規則的重塑以及貿易方式的變革,我們的政策應該主動適應調整,尤其在應對貿易方式變革方面,我國的政策應更加合理。”張莉說,“跨境電子商務是貿易方式變革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這種新型的貿易方式和傳統的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有所不同。目前我國的貿易便利化程度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應該先向發達國家看齊,然后再設法促進貿易方式的創新。”

      同時,張莉表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大多數都是小微企業,對這些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進行政策扶持也符合我國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另外,電子商務是一種結合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新型貿易形式,只有將針對跨境電子商務在內的新型貿易形式的鼓勵政策做好,才能使中國的對外貿易在新的貿易形式下獲得更大的發展。

      跨境電商應有新的報關方式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此前對媒體表示,很多電商從事小額貿易,通過快遞、郵件等方式運送貨物,出口數量較多但金額小。這部分電商由于目前無法提供報關單,按現行規定還不能享受退稅。對于一直以來從事出口業務的電商難以獲得出口退稅,張莉認為,目前商品通過電子商務出入境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稅收方面也沒有具體的政策優惠,只能按照傳統的報關方式出入境,這樣顯然不易于我國貿易方式的拓展。

      張莉表示,跨境電商的進出關貨物大多都是零散的,很難按照原有的方式進行報關、登記,從而申請出口退稅。所以我國在出口退稅政策的方式上應該進行創新,保證海關統計體系應該更加健全,退稅方式也更加靈活。

      另外,張莉認為,我國在網上登記、網上報關等電子信息化報關流程方面應該更加完善。電子商務應該有相應的電子申報形式與其相適應,增加貿易便利化,傳統的申報形式并不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形式。同時,對于專業報關機構可以給予一定的便利,允許統一報關、統一登記,甚至可以成立專門的小額報關企業。監管部門應該拓寬思路,如果用傳統的方式來針對新型貿易形式,就很難達到貿易便利化的目的。

      扶持政策不宜空泛

      商務部數據顯示,2011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約1.6萬億元,2012年達到約2萬億元。2012年我國外貿增速為6.2%,而跨境電商貿易規模同比增速超過25%。按照商務部此前發布的《“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到2015年應用電子商務完成的進出口貿易額將占我國當年進出口貿易總額的10%以上。

      對于跨境電商的發展,張莉對本報記者表示,跨境電子商務量目前占整個外貿的比例相對較小,但對于未來的外貿形勢影響很大。中國的跨境電子商務目前處于起步階段,但是它對于外貿企業的轉型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據了解,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涉及跨境電商的企業會將部分產品通過傳統的外貿形式出口。這些企業可以將兩種出口形式相結合,提升企業的創新力和國際化視野,促進企業的產品拓展能力。

      對于針對跨境電商的鼓勵政策,張莉表示,監管部門在經過調研之后出臺的政策不宜過于全面而空泛,而是應該首先出臺操作性較強的政策,這樣的政策具體而細化,可以具體落實到位。另外,鼓勵跨境電子商務是國家一項大的政策方向,各個部委都會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出臺相關的支持措施。為防止出現政策重疊以及政策沖突,應該建立部委協調機制,保證各部門有效溝通,各自在政策出臺前應同其他部門進行協商。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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