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城鎮化不能盲目求大


    時間:2013-09-03





    最近一段時間,特大城市、大城市規劃和建設成為關注焦點,諸多地方政府借新型城鎮化的胎動積極謀劃,進而引發熱議。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最近幾年,一些民間組織開展了對大城市功能和發展障礙的評價,諸如“中國最不宜居十大城市”、“中國交通最擁擠十大城市”、“中國最衰落十大城市”,甚至有機構還評出“中國十大鬼城”。

      這些大城市暴露出的弊端,主要集中在交通擁擠、環境污染、房價高企、就業困難、外來人口得不到人文關懷等,突出反映在以下幾“荒”:需要城市管理者舉債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的地鐵、輕軌基礎設施,引發“錢荒”;需要配置大量住房設施而出現“樓荒”;由于醫療衛生資源過度集中,外地中小城市群眾集中到北京等大城市就診引發的“醫荒”;由于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引發的“校荒”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往往只是一座中型城市聲稱要建設升級為“大城市”、或是一個單獨地理單元的城市要建設和延展“城市群”,而當下地方利用新型城鎮化,發起的新一輪大城市“規劃熱”顯然已超越了這種限度。

      地方政府應意識到,大城市過度膨脹會給管理者帶來巨大的民生考驗。城市規劃和建設有其客觀規律。建城市是“大”是“小”,不僅受制于產業結構、資源稟賦、人口容量等經濟因素,還受制于歷史、文化、科技、生態、習俗等社會因素。中國目前需要的不是鋼筋水泥壘起來的大城市,不是行政區劃概念意義上的大城市,不是資源壟斷、層級盤剝的“大魚吃小魚”的大城市,而是應該創新大城市的發展思路,通過非硬件的增量,如通過互聯網來拓展大城市的“柔性”和“軟性”,形成更多智慧城市。

      只有這樣由“硬”變“軟”,由“剛”變“柔”的城市發展新路徑,方能推動整個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壓縮過剩產能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同時也使所在城市的民眾得益受惠。

      因此,未來中國地方城市的發展路徑宜具備如下特點:

      一是創新城市規劃機制,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設施和生態環保等規劃“多規融合”,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不能把所有資源都擠壓在大城市分配。二是通過設立“縣轄市”增加設市數量。規范“縣改區”,以增強市縣發展自主權。三是要實行“小政府、大社會”管理模式,建議新設市可參照開發區模式,不設面面俱到的“四套班子”。四是實行大中小城市同步發展,以舒適、宜居、幸福、健康等指標代替現行的考核指標,防止利用新的大城市規劃和建設,出現新一輪土地城鎮化、房地產城鎮化的傾向。

      與此同時,要改革基礎設施投融資體系,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使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能夠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打破基礎設施經營壟斷和福利化供給機制,積極吸納民間資本參與。有條件的城市,應擴大自行發債試點范圍,健全地方政府舉債的法定程序,改變地方融資平臺“抵押靠土地,付息靠賣地”的傳統方式,把地方債全額納入預算管理,不能因為領導更迭就“人走政息”,防范大城市集中投資帶來的風險。

      在各地大中小城市規劃建設的過程中,要重點防止大城市的“吐”、“吸”、“壓”消極現象,即對環境污染的“吐出效應”,影響其衛星城、周邊中小城市的生態環境;對各類稀缺資源過度的“吸納效應”,使中小城市對年輕人的吸引力下降;對消費能力的“擠壓效應”,將大部分居民購買力集中在少數大城市,擴大了地區經濟的不平衡。當前還需注意的是,除要剎住各地的“造城”、“擴城”之風外,還應該扼制不切實際的“造園”、“造街”勢頭。

      總之,新型城鎮化的方向絕不是造城擴城,大城市也不是越大就越美。除了要防止貪大求洋、貪大求快外,必須提高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鎮對人口的吸引力,要意識到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城市病”漸顯,避免再走類似彎路。同時要嚴格把住城市規劃和設計關,扎扎實實通過調查研究、問計于民進行城市投資和建設,使更多的城市既能以城為棲,“筑巢引鳳”,又能以業養人,形成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局面。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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