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業因違反反壟斷法,限制競爭行為,共被罰約6.7億元,開出了我國反壟斷史上最大的罰單。惠氏、貝因美、明治3家企業因配合調查、提供重要證據,并積極主動整改被免除處罰。
盡管目前還不能確定被處罰企業是否接受這樣的處罰,但高達6.7億元的反壟斷最大罰單,不僅對相關奶粉企業是一種警示,對其他行業有類似壟斷行為的企業也是一種警示。這表明中國反壟斷法并不是擺設,同樣也會對奶粉行業大企業、“洋品牌”進行“亮劍”。不過,反壟斷“亮劍”的效果還有待觀察。
發改委之所以處罰多家奶粉企業,是因為這些企業存在操縱下游經銷商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換言之,下游經營商如果不按照涉案企業規定價格或限定的最低價銷售,就會遭到懲罰。這種壟斷行為,實質上是通過控制價格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因此,評估這次反壟斷罰單的最終效果,有兩個主要標準:
其一,要看涉案企業是否對下游經營商繼續采取合同約定、直接罰款、變相罰款、扣減返利、限制供貨、停止供貨等多種懲罰性和約束性措施,以往的這些做法有沒有徹底整改。既然合生元不積極整改,其他企業會不會先表面整改而后又故伎重演,或者今后以更隱蔽的方式縱向壟斷,值得懷疑,需要關注。
其二,要看涉案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市場上銷售是否存在暴利。縱向壟斷是為了控制價格獲得暴利,如果奶粉暴利不復存在,說明反壟斷最大罰單取得了積極效果;如果罰款之后,涉案企業的產品仍然價格很高、利潤率很高,說明懲罰還沒有達到目的。因為任何一種產品存在暴利都不是正常現象。
從此次多家奶粉企業遭遇反壟斷調查之后的表現來看,反壟斷的效果似乎相對有限。據悉,在發改委啟動反價格壟斷調查后,全部被調查企業先后對旗下產品進行了降價,平均降幅為10%,最大降幅達到了20%。據推算,按照降價幅度,9家企業通過降價一年的讓利將達到24億元。然而,這更像是一種演戲。據媒體報道,乳業反壟斷“滿月”,記者走訪市場時發現,多款“洋奶粉”變著花樣漲價,比如,最先喊出降價口號的惠氏奶粉,其推出的金裝系列新包裝,部分漲價在6-40元。反壟斷調查都不能遏制“洋奶粉”暴利,反壟斷罰單能否遏制暴利?顯然,這未必讓人樂觀。
在筆者看來,既需要通過反壟斷來遏制“洋奶粉”暴利,還需要針對“洋奶粉”可能存在的違反政府規定、采取不正當價格手段獲取暴利的行為制定相應的反暴利措施。這是因為,某些“洋奶粉”或許沒有違反反壟斷法,但可能因為違規而存在暴利。因為“洋奶粉”毛利率高達60%以上,甚至國內價格為原產地4倍,極不正常。
眾所周知,我國很多領域存在暴利。雖然上世紀九十年代就有《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但沒有發揮應有作用。針對“洋奶粉”、房地產等暴利,一種辦法是征收“暴利稅”,另一種辦法是制定“反暴利法”。當然,反暴利的前提是詳細調查暴利產品的成本、利潤率,并確定是否存在非法牟取暴利的行為。
只有反壟斷與反暴利同時發力,并鼓勵市場充分競爭,“洋奶粉”等暴利產品的價格才能回歸理性。(張海英)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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