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格承諾考驗中國企業“契約精神”


    時間:2013-08-02





    上周六,一份折中方案的出爐,宣告了中歐光伏談判在數輪較量下終于“偃旗息鼓”,也避免了一場代價可能驚人的貿易戰爭。

      對于中國光伏企業來說,前一秒47.6%的高稅還懸于頭頂,這一刻可以“喘口氣”了。只要年出口規模不超過7G W,并且價格不低于0.56歐元每瓦,參與價格承諾的95家光伏企業出口歐洲就可以免征反傾銷稅。

      媒體正在歡欣鼓舞中計算著中國企業保留了多少市場份額,卻忽視了價格承諾中的幾個關鍵問題。事實上,結果并未見得如有些報道中那樣樂觀。在勝利的喜悅還未淡去之時,這么說可能略顯不合時宜,但在執行日期馬上就要到來的關頭,對于中國光伏業而言,一些冷思考是必要的。

      價格承諾,作為國際貿易爭端解決中對征收懲罰性關稅的替代和解方案,繁復條款中最核心的無外乎價格、數量、監管三個方面也有僅限價或者僅限量的。其中,價格既包括初步協定的價格底線,還包括對價格調整的規定。

      首先,在光伏案中,要將量與價組合起來才能評估得失,還要同時考慮市場的供、求、競爭對手等多方市場格局的變化。雖然從目前來看,0.56歐元每瓦的價格水平既低于歐洲產業價格,也低于韓國、臺灣地區等競爭者出口價格,但光伏產品一向價格波動大且頻繁,例如從光伏案調查期至今,光伏產品價格就已經下降了40%,未來的承諾價格也會隨市場情況取決于價格承諾中基準價格的選取發生變化。那么,如果一段時間后,承諾價格已經高于韓國和臺灣地區的價格,那么在歐洲的市場無疑就會被擠占。通俗地講,你想賣7G W給歐洲,人家卻不從你這兒進口了。

      2002年,我國7家彩電企業在歐盟反傾銷復審中提出聯合價格承諾,同時設定每年出口不超過40萬臺,這也是我國與歐盟貿易爭端解決中達成的首個價格承諾。但家電業充分競爭的行業特點,來自韓國等國的同業拼價,最終使得承諾價格已高出市場價格50%以上,2005年開始,中國本土對歐盟市場已無彩電出口。2006年,國內主要彩電出口企業一致決定終止價格承諾。

      其次,價格承諾的執行對中國企業的“契約精神”是個極大考驗。在實際操作中,不排除有個別企業為了爭奪市場會“陽奉陰違”,比如說,發票價格開出0.56歐元,但在實際交易中再返還歐洲進口商0.06歐元,使實際出口價格保持在0.5歐元每瓦的低位。違背承諾的企業將會被歐委會剝奪價格承諾資格,改為征收高額懲罰關稅。而更大的風險在于,幾個案例可能會使歐盟推定至所有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此前,在我國與歐盟達成的另一項價格承諾,井蓋案中,就因為一家企業違約導致全部的22家企業都被“連坐”。還有不少價格承諾案例都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引致失敗結局。

      而此次光伏案中,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數達到了史無前例的95家,操作中還要涉及歐委會、歐洲進口商、中國出口商、歐洲生產商等諸多價格承諾參與方,執行和監管的難度可想而知。

      據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組織企業培訓,制定執行細則等工作。對于中國政府和協會來說,抓緊時間建立和完善協調機制、監督框架,幫助企業學習規則,這些都是必要而緊迫的。但說到底,價格承諾是中國企業與歐委會簽署的“契約”,最終的執行需要企業做到真正自律,盡快熟悉和適應新的貿易規則。

      不管怎么說,光伏價格承諾的達成確實經過了各方艱苦卓絕的努力,體現出中方談判中的集體智慧,也的確澆滅了中歐貿易戰的火苗。但先別急著鼓掌,達成價格承諾僅僅是完成了爭端解決的第一步,確保中國光伏業的利益和實力在最大范圍內得到維護,不才是我們要和解爭端的最終目的嗎?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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