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氣治污關鍵在于建立良性倒逼機制


    作者:趙玲玲    時間:2013-06-28





    日前,號稱史上最嚴厲、最細致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進入法律審查階段,有關部門稱將于今年年底出臺。此次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最大亮點是,北京將執行污染物總量的控制,并建立了與其相配套的排污權交易制度等措施。

    可以說,上述嚴格規定,是防治大氣污染倒逼機制的一大進步,也是一記重拳。倒逼機制是一個經濟學術語,指的是各類組織在外部壓力面前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以緩解壓力的運作過程。目前,對于利用政策、法律等建立治理大氣污染的倒逼機制,人們已經形成共識,是政府針對大氣污染治理所采取的一種帶強制性的整改措施。

    嚴格的懲罰措施會對企業形成一種壓力,使企業感到外部環境的不穩定,感到一種危機,從而促使他們想法克服這種環境不穩定性,參與配合落實國家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政府作為大氣環境的"捍衛者",通過政策、法律等手段建立嚴格的法治環境,能夠讓企業感受到壓力和危機,進而承擔起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這一做法有利于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展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大氣污染治理的問題。

    其實以前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防污治污的法律法規,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污染企業逐漸產生"抗藥性",為了躲避處罰,它們想方設法"鉆空子"。 生存壓力與逐利沖動,成為眾多企業不顧輿論、肆意妄為的原始動力,進而形成了污染企業的"集體瘋狂"。這使得整個大氣污染治理的工作劣幣驅逐良幣,形成惡性循環。

    企業污染管理的無序,指向政府部門管理的粗放。很多地方出臺的治污措施,還多半停留在有一事問一事,出一事責一事的層面上。直白點說,就是誰造成了污染就罰誰。顯然,這樣的法規體系本身就存在問題,對企業并未形成倒逼機制。治污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強對治污管理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為百姓謀利益。不僅要對污染企業進行懲罰,更要求污染企業真正將治污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點來抓。這才是建立倒逼機制的精髓所在,也是提升問責主體的意義所在。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大氣污染難題,簡單的"罰"仍顯乏力,關鍵在于建立良性的倒逼機制,或者說是"健康的倒逼機制"。政府不能只是以懲罰污染企業來解決大氣污染的問題,而是應該積極引導,喚醒企業道德良知,讓企業心理上自覺承擔治理責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政府一道,全民攜手為大氣污染的治理做出貢獻。

    其實,要想有真正的健康,不是"有病治病",而是"沒病預防"。古人云:"民無德不立,政無德不威"。"德"者,是文明,是基石。我們致力于建立治理大氣污染倒逼機制,是一種秩序規范的大氣污染倒逼機制,也是一種道德自律的大氣污染倒逼機制,是一種新型的道德思想體系。

    此前,有針對社會道德發展而提出的"八榮八恥",我們再來建立一個包括治理大氣污染的"八榮八恥"也未嘗不可。把培育問責機制納入到制度文化的范疇,讓企業在這種制度文化的引導下,正確認識到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嚴格約束自己,對會造成大氣污染的項目審慎決策,從被動治理到主動預防。

    同時,也應看到,我國在大氣治理市場上的潛力巨大,包括脫硫、除塵器改造、脫硝電價上調、PM2.5 加入總量考核等方面都將催生新的市場空間。這些市場的開拓將真正發揮治污企業的主體作用,使得大氣污染治理走上更加健康、更加科學的道路。

    今年以來,針對污染程度重、影響范圍廣的霧霾防治成為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與此同時,"污染倒逼-政策預期-政策出臺-環保治理"的良性倒逼機制已經形成雛形。這仿佛在預示著,我們的藍天白云之夢將不再遙遠。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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