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查顯示,在我國,無論是東部、中西部地區還是南方、北方,無論是大中城市還是偏遠鄉村,由于工業排污、城鎮生活污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生態惡化等原因,江河湖泊等不少地表水受到污染。
《2011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廢水排放量為652.1億噸,其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2499.9萬噸,氨氮排放量為260.4萬噸;在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十大水系469個國控斷面中,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為39%;在監測的26個湖泊中,富營養化狀態的湖泊占53.8%;在四大海區中,黃海近岸海域水質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質一般,渤海和東海近岸海域水質差。該公報稱,全國地表水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但有關專家表示,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已達上千種,而我國檢測地表水的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很多指標并未被納入常規測量指標,但并不代表對環境沒有危害。
早在1984年,我國就頒布并實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其后又在1996年、2008年分別予以修改,法律條文更加具體,內容更加充實,懲罰措施更加嚴厲。但由于各地追求GDP的沖動、體制機制的弊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法律執行力不強等原因,盡管一些地方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污染較重的江河湖泊進行了治理,但環境總體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像長江、黃河這樣流經多個省市、區域的大江大河,其干流、支流沿岸分布著大大小小的污染企業,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支流污染干流,再加上城鎮生活污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等多重侵害,我國許多江河湖泊已不堪重負。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也走過“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比如流經歐洲9國的萊茵河曾因污染嚴重被稱為歐洲的下水道”,經過治理后,如今又成為歐洲9國的母親河”。他們的成功經驗是,在跨國、跨區域河流治理的過程中建立了流域水管理的一體化體制和機制。我國在治理跨區域的大江大河的過程中,也建立了相應的協調機制,但如何讓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還應有更細致的責權分工。但愿維護江河生態安全成為人們更自覺的行為,莫讓一條條“母親河”成為“下水道”。(劉建華)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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