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由于工作量大、操作困難等原因,農資綜合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等種糧補貼在實施中走樣變形,變成按照農民土地承包面積發放。
根據規定,國家各項種糧補貼主要是按照種糧面積進行發放,一方面在上報申請資金時要嚴格落實種植面積,另一方面在下發補貼資金時要按核定的種植面積發放給種植戶。
例如,農作物良種補貼的補貼對象是對生產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麥、棉花等農作物良種的農民含農場職工給予的補貼。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和調動農民使用良種的生產積極性,穩定農作物播種面積,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
近年來,受糧食成本和收益影響,部分種糧農民改種經濟作物,甚至存在拋荒現象,糧食實際種植面積已發生變化。但在發放補貼時依然按土地承包面積進行。
“測量成本、以及監管成本較高,是這種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元紅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不同地區面臨的問題不一樣,但上述問題卻存在較大的普遍性。
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的山東臨沂某農村村民王先生表示,他們的村里也有同樣的現象。“村里這幾年出去打工的人比較多,土地使用上也不斷發生變化,核對起來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
農資綜合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等種糧補貼原本是為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而采取的惠農措施,但如果方式不當,反而會適得其反。
這種不管有無種糧,只要有承包地就發種糧補貼的做法起不到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效果。補貼政策的功力就會損失大半,長久下去便會影響國家的糧食安全。
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組織調研,制訂切實可行的辦法,組織人員,安排經費,對我國的糧食播種面積進行摸底調查,切實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
“但要徹底改變‘撒胡椒面’式補貼,存在很大的難度,這也是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的原因。”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的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表示。為此他建議,為減少成本與難度,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但他同時表示,任何方式都有利有弊。
有關部門也不斷提出建議與意見,指出可通過改變按土地承包面積發放種糧補貼的形式,按照種糧實際面積對真正種糧的農民給予補貼;試點實施賣糧階梯式補貼;進一步提高糧食補貼的金額等多種方式進行補貼。
但正如鄭風田所說,任何方式都各有千秋。因此,張元紅建議可通過多層次、多角度的方式進行補貼,各自取長補短。
同時,有專家也指出,改變“撒胡椒面”式補貼,政策和資金向種糧大戶和農民種糧合作社組織傾斜,真正發揮支農惠農的作用。
對此,張元紅持同樣的看法。他表示,過去很多地方的補貼不僅僅是對糧食補貼,而是對農民收入進行的補貼。因此,現在政策的重點,是在原有補貼的基礎上向糧食主產區以及種糧大戶傾斜。
問題一次次地被提出、被討論,不知這次長跑經多少次接力之后才能到達終點。(劉麗)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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