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用藥須“有形之手”助推


    作者:吳睿鶇    時間:2013-06-05





    占我國病人總數20%的兒童病患,可用的專用藥品品種卻占不到藥物總數的2%。有關業內人士6月1日在“兒童安全用藥媒體座談會”上指出,我國兒童用藥基本靠掰,這既存安全隱患,又造成巨大的浪費6月2日《北京日報》。

      目前,兒童用藥主要存在品種少、規格少、劑型少、標注少等幾大問題。在我國3500多種藥物制劑品種中,專供兒童使用的僅有60多種,不足2%。兒童用藥大多數以成年人藥品來替代,基本靠掰,這無疑給孩子們吃藥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至于兒童藥品稀缺成因,主要是兒童藥品投入高,利潤低,臨床試驗難,且在研發、轉讓、生產、使用、銷售等諸多環節缺少政策支持,因此,很少有藥企愿意專門研發兒童藥品。數據顯示,我國6000多家藥廠中專業生產兒童用藥的企業僅10余家,有兒童用藥生產的企業也不過30余家。

      面對兒童藥品的市場低迷,我們僅把板子打向藥企,顯然有失公允。因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的天性,也是它們的權利。在這些兒童用藥利潤極低,甚至虧本的背景下,指望市場化的企業充當救死扶傷的“活雷鋒”,簡直是癡人說夢。

      市場經濟不是“萬能經濟”,它自身也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有時候更需要政府這只“有形之手”及時出手,才能為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導航”,以及為失效的市場充當“指南針”。既然兒童藥品在市場中有受逆遭淘汰之虞,而兒童生病時又須臾離不開它,因而,只有政府職能部門,義無反顧地站出來,擔當重任,才能喚醒極度匱乏的兒童用藥。

      實際上,用“有形之手”助推兒童用藥,早已成為國際慣例。譬如,在美國,出臺了許多法規推進企業投入研發兒童藥,如給兒科用藥6個月的市場保護期、對涉及治療兒童罕見病的藥品,給予50%稅收優惠、加快審批、7年的市場保護期等政策。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也都從法律法規的制訂上,推動和促進兒童用藥的研發生產。

      所以,要想改變兒童用藥市場現狀,不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國家層面給予兒童用藥生產研發、稅收、市場保護,出臺一攬子傾斜優惠性政策,比如由國家財政出資,建立兒童用藥研究基金;為生產兒童藥品企業,制定大幅度稅收減免政策;架構兒童藥品審批綠色通道等,從而調動藥企生產研發兒童藥品的積極性,讓家長“掰”藥早日走出歷史故紙堆。(吳睿鶇)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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