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注“毒生姜”背后的“農藥生態”問題


    時間:2013-05-10





    利益尋租當然只是一種“表象”,但國內現代農業種植“市場”中,離了“農藥”就長不了莊稼的殘酷現實,才是問題的“根子”。

      對于媒體曝光的濰坊地區農村種植“毒生姜”事件,公眾和輿論應予以嚴厲譴責,對于這類事實上嚴重危害公眾食品安全的行徑也應迅速出手、嚴厲遏止和打擊。據悉,報道披露之后,山東省連夜派出工作組到濰坊進行現場督導查處。濰坊相關部門也著手對全市“神農丹”農藥的銷售和使用情況展開徹底調查,對違法違規銷售的“神農丹”農藥進行集中收繳。然而,這類本質上屬于事后處理的“亡羊補牢”式查處,終歸是造成了嚴重損害之后,就和一些人提議的盡快“以法律打補丁”一樣不怎么靠譜。

      循著這樣一個思路,一些網友提議對于“毒生姜”的治理亦應列為法律“補丁”之列,應以有害食品罪論處,處以“極刑”震懾之。道理并不難理解,但法律總是滯后于問題和社會常態,其穩定性也決定了法律修訂和補充的復雜性、繁瑣性,治理一個“千變萬化”的有毒有害食品,單純依靠法律是“力不從心”的。那么,對于類似的“毒生姜”現象,包括“毒豇豆”、“毒韭菜”之類性質上屬于“超標”“超量”使用劇毒農藥的問題,恐怕還需要從其他角度著手解決。

      當地農戶為什么不按照規定說明書使用劇毒農藥神農丹?并不完全是為了“多產高產”,農藥的意義在于“防蟲”,防止對生姜造成致命傷害的線蟲病。概因為如果只按照“說明”使用一次,是防不了蟲子的,為了“利益”也罷、為了“豐收”也罷,農戶將使用次數和標準大大增加,甚至延遲使用到了收獲前的60天左右甘薯地里使用安全間隔期是150天。我們還應注意到一個細節,神農丹農藥是不能使用在種植生姜上的。那么,農戶違法違規使用的背后,實際上是當地沒有合適的“農藥”或“方式”來防范對生姜生產造成嚴重侵害的“線蟲病”。不用農藥或“少用農藥”就有可能欠豐乃至“顆粒無收”,現代農業種植的現實不就是這樣的嗎?

      利益尋租當然只是一種“表象”,但國內現代農業種植“市場”中,離了“農藥”就長不了莊稼的殘酷現實,才是問題的“根子”。道理已經很簡單了,如果不能解決生姜種植的“防病蟲”問題,要么就是繼續讓農藥泛濫,要么就是農戶“破產”有人可能認為農戶自己吃的不用,但自己吃的產量低到沒有收益卻是事實。解決“毒生姜”現象的“藥方”也就簡單明了了,解決農藥殘留最好的方法依然是生產低毒的乃至無毒的農藥,這種“任務”應該由農業部門、科研單位負責,而不是農民;其二,科學研究和采取更經濟、更環保的“防病蟲”方式,害蟲成蟲期間治理效果如何?有沒有其他的“生態改良”和“害蟲天敵鏈條”的“培養”可能?這類帶有社會普遍性的問題同樣不能靠農民和“靠法律”。

      退一步說,即使目前沒有一個更合適的低毒無損害的農藥問世,理性引導市場和種植戶也是可行的。消費者應改變心態,農產品一定不是又大又光鮮的好,“有蟲眼”的相對會更健康,消費者心態的改變有利于農戶種植心態的改變。政府對于農戶使用農藥方面,應有一個“少用”或“不用”的財政鼓勵和補償。對于哪怕是“蟲子咬”了的、損害了“收成”的種植戶,政府以財政補貼扶助也是可行的。同樣是在山東濰坊,因為外商對農藥殘留檢測非常嚴格,所以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農藥。在“一墻之隔”的安丘市,對高毒農藥管理非常嚴格,每個鎮和街道、每個社區、每個村都設有農藥監管員和信息員,對農藥的經營和使用實現無縫隙監管。說明管好“毒生姜”不是不能,而是“不為”也。(畢曉哲)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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