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14年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5月1日迎來“解禁日”。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其中,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
這引起不少疑問和爭議。為什么要解禁,發泡餐具是否安全、環保,未來如何回收……為了尋求答案,中山大學幾名學生還給國家發改委寄信。
當年,發泡餐具被禁,“白色污染”是主要原因之一。1998年長江大水期間,江面上漂浮的廢餐盒白茫茫一片,甚至影響到葛洲壩發電機組的正常工作。發泡餐具在生產、使用、回收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原國家經貿委從1999年起先后發文,要求淘汰發泡餐具。
如今解禁,發改委給出了五條理由:發泡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可以節約石油資源;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
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禁令并非不可解除。但公眾的擔心也不是沒有道理,發泡餐具的生產過程若加入有害物質,或者使用不當,將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發泡餐具的回收利用系統若不能有效建立,“白色污染”有可能卷土重來。隨著社會發展,一項政策出臺,公眾有了更多知情和參與的需求,也更關注出臺之后的社會影響。政府部門不僅要在法律和理據上給出站得住腳的解釋,而且要在實施中承擔相應責任、完善配套措施。
發泡餐具受市場青睞,在于它的成本優勢。然而,為了進一步降低成本,一些廠家在生產中使用廢塑料、工業碳酸鈣、滑石粉、工業石蠟等“廢料”,有的還加入熒光劑。這樣生產出來的餐具,顯然不可能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上,發泡餐具不耐熱,不能盛放高溫食品,但使用發泡餐具的餐飲小店、路邊攤販,恐怕很少會注意這點。所以,即便解禁,也不是誰都能生產發泡餐具,行業準入門檻、質量監管體系都必不可少。發泡餐具的使用常識,要讓公眾更多地知曉。畢竟,“一放就亂”的局面,誰也不想看到。
使用后如何回收,是發泡餐具解禁后不致重蹈“白色污染”覆轍的關鍵。國際上仍在使用發泡餐具的國家和地區,有許多經驗值得借鑒。建立能夠有效運轉的回收、處理、再利用體系,實行“誰污染誰負責”原則,向生產者收取污染治理費用,同時明確政府部門監管職責,不能出現“九龍治水”式的混亂。
發泡餐具在當年造成“白色污染”,以及被禁14年卻一直禁而不止,都有政府部門監管疏漏的問題。這也是公眾對解禁存有疑慮的原因之一。解除禁令,只是開始,配套制度尚有待完善。在這個過程中,千萬不能只算經濟賬,而是要更多地考慮公眾健康和環境保護。否則,等出現問題再回過頭解決,已然付出不必要的代價。(紀玉)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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