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戰國時代”該終結了


    作者:胡立彪    時間:2013-04-19





    如果不懂點標準知識,時下炒得正熱的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恐怕許多人會越看越暈。莫說是普通消費者,就連報道事件的媒體記者也會犯迷糊。

    比如,農夫山泉被指責“浙江標準廣東用”,涉嫌違反原國家衛生部2011年頒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經營”之規定。事實上,所謂“浙江標準”指的是《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而作為對比的“廣東用”之廣東,則指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116-2000 瓶裝飲用天然凈水》。然而,廣東的這個地標早就廢除了,其現行標準是《DBS44/001-2011 飲用天然山泉水》。專家稱,拿廣東省已經廢止的舊標準與浙江省的現行標準對比,這本來就不恰當,加之這兩個標準并非同一類水的標準,不具備可比性,這樣硬相對比當然是有問題的。

    再如,農夫山泉被批評所執行標準較國家標準為低,甚至“還不如自來水”,這種說法也有問題。要知道,任何產品的標準都包含數十甚至上百個指標項目,飲用水也不例外。僅以一兩個項目指標低于國家標準就定性一款產品執行標準過低,這顯然是以偏概全,有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事實上,農夫山泉執行標準在主要指標項目上均不低于甚至是高于(如甲苯含量、亞硝酸含量指標)國家標準的。至于有些人把“標準低”直接等同于“存在質量問題”,這就更是一種誤讀了。從已經公示出來的國家、浙江、廣東關于農夫山泉檢測標準的3份報告中可以看出,檢測項目指標完全相同,產品符合標準要求。

    當然,本文之意不在為農夫山泉辯解開脫,畢竟,農夫山泉也有其無法開脫的錯誤。在標準問題上“就低不就高”,這是農夫山泉最大的問題。調查發現,2003版瓶(桶)裝飲用水國標出臺,其中對鎘、霉菌、酵母等含量的上限規定寬松于2002版浙江地標,但不到3年時間,2005版的浙江地標就“步調一致”地跟進調低了,這顯然是一種倒退。而從2005年到2008年,飲用水相關國家標準都對部分指標進行了更嚴格的調整,這期間浙江2005版地標卻基本上踏步不前,滯后于國標更新。浙江為地標“就低”給出的理由是“順應企業要求”,而如果你知道農夫山泉是浙江這項地標制定中唯一的參與企業,就明白農夫山泉多少有些不求上進了。

    就算“企業執行標準低但產品實際檢測值高于國家標準”這種事存在,農夫山泉也提供了這樣的證據,但在標準問題上“不求上進”或者說執行標準低總難免埋下質量安全風險。農夫山泉此前被曝有產品內發現不明漂浮物及“水源地垃圾圍城”等消息,也算是一種警示性證據吧。當然,事情一旦涉及到質量安全風險這個大問題,此次“標準門”事件更大的警示意義也就顯現出來了。有人說,農夫山泉時下被“水戰”糾纏,背后暴露出的是飲用水標準山頭林立、彼此打架,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沖突及更新滯后的亂象。

    必須承認,在食品領域,我國一直以來食品衛生和質量兩套國家強制標準并行,經常出現標準沖突的現象(即在一套標準下合格的產品,按照另一套標準卻有可能不合格)。如果標準不統一,出現掐架情況,相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就失去了硬性的參考標準,監管部門也沒有明確的檢測依據,這就必然引發公眾質疑,導致市場混亂。

    據悉,目前我國強制性食品標準不僅多,而且散落于數個國家部委。按照2012年印發的《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我國將完成對這些標準的分析整理和評估工作。我們希望遵循“只有唯一一套國家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則,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實現修訂更加及時,堅決杜絕“開倒車”現象,把標準清理工作做好,盡快結束標準“戰國時代”,實現標準國家統一。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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