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遏制合同“霸王條款”還須長效機制


    時間:2013-03-13





      ——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談進一步規范合同格式條款

      據新華社報道 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已結束,全國工商系統查處案件數萬起,罰沒款過億元,對長期肆虐的“霸王條款”侵權現象給予了迎頭痛擊。然而,“霸王條款”橫行已久、根深蒂固,近年來雖幾經治理,至今仍難稱禁絕。

      在剛剛過去的春節期間,一些商家就借機推出了“年夜飯”消費不低于若干元、客房預訂不足一定天數需加收費用、節日促銷商品概不退換等“霸王條款”。正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21日在重慶召開的相關會議上所指出的,僅靠一年的專項整治無法徹底消除“霸王條款”,專項行動結束后一些問題還可能會出現反彈和反復。

      “霸王條款”人人喊打,卻為何橫行不止?

      甘霖對此曾有過深刻分析:格式條款突出的是條款的事先確定性、不可變更性以及承諾的無奈性,這使得消費者在與經營者訂立合同時天然就處于不平等地位,在當前我國誠信意識廣泛缺失的環境下,其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特別是在一些壟斷行業,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場競爭,消費者面對“霸王條款”根本沒有第二種選擇。

      “越是抓專項整治,我們越感到,這項工作必須著眼長遠、立足治本。”甘霖認為,一方面,要以持之以恒的決心、鍥而不舍的努力、果敢有力的措施,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松懈;另一方面,要在鞏固專項行動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條款監管長效機制。

      據各地工商部門反映,在過去一年的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一些企業推稱合同條款是總部制定的,使工商部門限于屬地管轄難以執法;一些案件在查處上還缺乏十分明確的執法依據;因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所限,影響了執法力度……

      “下一步,要集中全系統的智慧深入研究、破解難題,通過專題調研,拿出應對措施,完善監管制度。”甘霖說,工商總局已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從地方立法的層面加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點的合同格式條款監管法規、規章,為提升執法效能提供法律支撐;對于重大疑難案件,要注重借助專家力量,建立會商評審機制。

      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牽涉面廣、專業性強。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重慶等地工商部門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主動與國土、房管、交通、廣電等部門對接,加強了房屋買賣、汽車租賃、有線電視服務等領域合同格式條款監管,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甘霖認為,這次專項行動中各部門密切聯系、協調配合的經驗做法應當認真總結,使其規范化、制度化,不僅在工商系統內,法規、消保、消協等業務部門應通力協作,更要注重工商部門與司法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合力。

      “合同示范文本是合同行政指導的重要"抓手"。”甘霖表示,今后將以民生保障的重點、社會關注的熱點為導向,及時制定發布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并積極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工作;同時,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為契機,加強普法宣傳,提高消費者自覺抵制“霸王條款”的意識。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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