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記者見到劉殿林的時候,他正要驅車趕往房山法院,手里小心地拿著一罐加多寶涼茶。
對于普通的消費者來說,紅罐包裝和“怕上火,喝王老吉”的經典廣告語記憶猶新,細心一點的消費者會發現如今加多寶紅罐包裝上醒目印著另外一行廣告語:“加多寶涼茶獲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但也僅僅是一暼,心里多一點品牌信賴感的踏實,不會多想這句廣告語背后的邏輯和合理合法性。
只可惜,這次加多寶遇到的對手是,打假專家劉殿林。于是便有了這起只為了3.9元的訴訟——劉殿林將出售紅罐加多寶的房山一家商超告上了法庭并立案審理,理由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涉嫌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濟角度上,我只是要求商家退貨,也就是退我3.9元,再就是一份書面的賠禮道歉。”劉殿林對記者說。
這是一起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然而因為涉及知名企業、長期的品牌糾紛和國家非遺的認定,案件帶來的社會影響遠遠大于3.9元。
當過兵、干過公安、工商的劉殿林從事打假工作已經17余年,在業界有很高的知名度,談及發起這起案件的初衷,里面有他個人的故事和感情在里面。
“涼茶作為國家級非遺,可以說里面有我的很大‘心血’促成的。”劉殿林說,“當年廣州和整個沿海一帶涼茶市場非常龐大,但也魚龍混雜,許多小攤小販從原料到市場都非常混亂,這些雜牌涼茶很多人喝出毛病來也沒地兒去說。于是我就開始向整個涼茶市場‘開炮’打假,許多涼茶經營商效益下跌,為了對付我,他們成立了涼茶協會,后來又為涼茶申請非遺成功,可以說是我的打假‘促進’了涼茶成為非遺。”
“但是,獲得國家非遺作品的是涼茶,而不是加多寶!”劉殿林說,“涼茶作為非遺作品,不是授予某家企業或某個品牌,而是一種傳統技藝受到保護。無論多么知名的企業,都不能利用國家非遺,來為自己的利益而蒙蔽消費者做宣傳,這是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益的。”
為了證實劉殿林所說,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其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國家保護列入名錄的非遺項目,而不是保護擁有、掌握非遺項目的特定企業及其品牌。
記者看到,在2006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里,由廣東省文化廳、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事務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共同申報的“涼茶”作為“傳統手工技藝”類被列入了第一批非遺名錄。
簡單來說就是,涼茶作為非遺,是受國家保護的,但像王老吉、加多寶、和其正、潘高壽等等生產涼茶的企業和企業品牌,并不存在是非遺作品,相關法律保護的,是涼茶企業擁有的達到非遺項目要求的涼茶制作技藝。
有意思的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被認定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但是這位“傳承人”因為供認行賄涉嫌巨額商業犯罪,在取保候審時拋下處在風口浪尖上的企業和股民,目前仍在潛逃中。
在這起3.9元引發的案件中,出售加多寶的商超對被卷進來的“被告”身份頗有些無奈。房山良鄉的北京華冠商業經營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師認為,商超進貨時對產品把關嚴格,質量并無問題,是否虛假宣傳屬于加多寶的事情,商超作為第三方不應該承擔宣傳責任。
拋開“王老吉”和“加多寶”之爭,類似商超被卷入廣告品牌紛爭的案例在全國時有發生。目前市場上以“國家級非遺”面孔出現并以此進行市場宣傳的產品、企業和商標還有許多,如何最大程度規范和避免涉及“非遺”企業的市場權利和商業糾紛,最大程度地降低已經成熟地擁有文化傳承和市場基礎的品牌損失,是立法、執法機構和經銷商及許多“老字號”企業應該共同反思和關注的問題。
(本報記者劉可)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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