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相繼出爐,其中24個省份將今年GDP增長目標定在10%及以上,20個省份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目標設定在20%及以上,物價漲幅基本控制在5%、4%、3.5%三檔。
從31個省份的“經濟軍令狀”中可以看出,各地經濟增長目標明顯提速,與中央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基本保持了一致。但在經濟增長目標既定的情況下,不要忽視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提出的“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指標。
一個是經濟總量指標,一個是居民收入指標,雙指標同步提出,體現了明確的政策導向,尤其是將“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寫入黨代會報告,分量更重。從這個意義上講,今后在追求經濟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我國政府將更重視居民收入的提高。這也意味著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掛鉤,廣大百姓可以充分分享經濟發展帶來的財富收益。這也是中央在對過去某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快速增長的行為進行糾偏。
“十一五”期間,我國GDP快速增長,而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導致人民“幸福度”成色不足。特別是一些地方片面、單純地追求GDP增長,甚至不惜以犧牲百姓的“幸福度”為代價。如一些地方的GDP的增長靠的是土地和樓市,“土地財政”逼“瘋”了樓市,推高了房價,中低收入群體望房興嘆,人民的“幸福度”從何而來?而另一些地方發生的強拆行為,甚至踐踏了人的尊嚴。
“幸福度”應該與GDP成正比,GDP增長了,百姓的收入也同步增加,生活質量得到提高,“幸福指數”自然提升。百姓的“幸福度”究竟靠什么維持?可以很簡單: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基本需求實現了,GDP的增長才更有價值。因此,每個省在確定經濟發展目標時,應勿忘立下居民收入增長指標,努力實現經濟總量和居民收入兩個指標同步增長。“居民收入翻一番”,是衡量“GDP翻一番”含金量的標準,也是檢驗“十二五”建設成就的重要依據,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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