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和城鄉差別,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協調發展、科學發展和擴大內需的一大瓶頸和難題,也成為影響人才下鄉和農村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現在中央正式提出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要超過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無疑會成為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動力,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不過,作為長期生長、生活并工作在農村的鄉鎮公務員,筆者認為,我們在為中央提出農民收入增速超市民的新政策鼓掌和歡呼的同時,需要謹防陷入數字陷阱之中,不能只是在數字上實現農民收入增速超市民。
事實上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早在2010年,我國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同比增長14.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0.9%,超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的名義增長幅度和7.8%的實際增長幅度,這是1998年以來農村居民收入實際增速首次超過城鎮居民。到了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義增長14.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比上年名義增長17.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1.4%,農民收入增速再次超過城鎮居民。換言之,農村收入增速連續兩年超過城鎮居民,所以很多專家學者給出“劉易斯拐點”已經到來的觀點和結論。
然而,我們比較1996年前后較高通脹時期農民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和2010年、2011年農民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不難發現,1996年前后農民收入快速增長主要得益于農產品價格急升,而近兩年農民收入增速提升已經和農業收入關系不大,與農產品價格波動聯系也不大,主要是工資收入的快速增長直接推動了農民收入的快速提高,背后的實質是與近兩年的“民工荒”背景下,用人單位提高農民工工資有關。說白了,在工資性收入占據農民收入絕大部分的新形勢下,外出務工農民收入增速決定了農民收入的增速。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農民工收入增速加快帶動的農民收入提升,從本質上講,與農民收入增速加快沒有實質性關系,甚至可以說與農業、農村都沒有直接關系。現在的農民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實質上是戶籍制度下的數字成就,是城鄉二元體制的結果,農民的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只不過是戶籍農民收入的增速超過了城鎮居民,并不是行業上的農民收入增速超過了城鎮居民。另一方面,即使農民收入增速超過了城鎮居民,但是農民收入與城鎮居民收入之間在絕對數額上看,差距是越來越大。換言之,農民收入增速雖然在表面上超過了城鎮居民,但是實際收入是農民比城鎮居民越來越少,農民比市民越來越窮。
因此,筆者認為,縮小城鄉差距,實現農民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必須明確定義為長期生活、工作在農村的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超過城鎮居民,要讓農民的農業收入增速超過市民的工資性收入,而且在數額的絕對數據上差距要越來越小,而不是戶籍農民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一方面必須進一步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步伐,減少農業人口;另一方面在農產品增量不一定增收入的新環境下,必須創新農業和農村組織,提高農產品的品牌價值和單位價格,提升中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何勇)
來源:中國社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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