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突然宣布,因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對三星、LG等六家生產企業處罰3.53億元。這是一次“人贓俱獲”的懲罰,發改委掌握了充分的證據,然而由于罰款數額是按照《價格法》而非《反壟斷法》制定的,其中的罰款數額總計僅1.44億,和六家企業液晶面板巨大的營業額相比,如同九牛一毛。這顯然符合政府部門對于企業違規犯法一貫的態度———總是高高舉起鞭子,輕輕放下。
不過,和那些如撓癢般或有頭無尾的反壟斷懲罰相比,這次懲罰的力度已經顯得非常大了。以電信領域為例,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宣布正在對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展開調查,曾經引得滿堂叫好,輿論將此稱作“反壟斷第一案”,因為這是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有關職能部門第一次依法對“占據市場支配地位”的大型國企展開反壟斷調查。但后來此事杳無音訊,從相關部門的表態來看,外界傳聞的重罰已經不再可能。
還應該看到,這次受罰的六家外資企業占據產業鏈上游,他們串通價格的行為危害的是整個下游企業,而這些下游企業主要是國內規模較大和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正是因為這些特殊利益集團不停舉證,才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公開處罰。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受傷害者是普通消費者或者中小微企業,而上游供貨商是強勢企業,結果會怎樣?總體來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至少是不狠打老虎的事實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對外企手下留情也是合乎慣例的做法。
與此相比,在反壟斷浪潮的發源地美國,實施反壟斷法規的出發點就是為了限制大企業濫用壟斷行為。例如誘發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的直接原因就是美孚石油公司濫用壟斷地位強行收購小企業。這部1890年簽署通過的法律雖然粗糙,卻非常嚴厲地定義了壟斷行為:“任何契約的聯合、共謀,用來限制貿易或商業都是非法的;任何人壟斷或者企圖壟斷都是嚴重的犯罪”,美國歷史上有不少超級大企業(如美孚、微軟等)因此被重罰甚至肢解。值得注意的是,美孚、微軟等超級大企業在受反壟斷調查或制裁后,這些企業并未因此沉淪,相關行業反而從此充滿活力,實現了整體進步。
另外,從《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常見對企業間價格串通行為,也就是對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進行懲罰,而鮮有對更為普遍的“經營者濫用壟斷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壟斷現象懲罰的案例。
例如,國有電力公司、能源公司、通信公司等壟斷行業興辦所謂“三產”企業,成為自己主業的設備供應商或服務商。這些寄生公司在壟斷公司的支持下穩賺不賠,如一些地方的電力公司成立關聯公司,企業如果新建或擴容變壓器必須交給這些公司承建。假如企業自行找其他公司承建,那么驗收這道關就很難通過。類似的壟斷行為非常普遍,卻很少有反壟斷部門進行過處罰。
如果相關部門沒有對大企業壟斷行為日常化的監管和懲罰,而習慣于偶爾的小懲戒,那么即使遇到確鑿證據的案例,也只能依照慣例意思一下罷了。要真正提高中國市場經濟的競爭水平,就要借鑒歐美市場的做法,把反壟斷常態化、長期化。▲(作者是央視財經頻道評論員)
來源:環球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